LINE禮物賣方使用條款
1 關於LINE禮物
1.1 LINE禮物賣方服務條款(以下簡稱「本條款」)係台灣連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與使用LY Corporation、其關係企業及/或本公司(以下簡稱「LY Corporation Group」)所提供LINE禮物電子商務平台服務(以下簡稱「LINE禮物」或「本服務」)之賣方(定義如下第1.5條)間,針對本服務所約定的條款及條件。
1.2 除本條款外,LY Corporation通用服務條款、LY Corporation Group所公布或通知之其他適用於本服務之條款及政策(以下通稱「LY Corporation Group條款」),其包括但不限於廣告規範(請參考https://terms.line.me/line_terms_ltl?lang=en )或本條款中所援引之其他規定, 亦應適用於本服務並拘束賣方。本條款中未特別定義之用語,其定義應與LY Corporation Group條款中相關用語之定義相同。於本條款及LY Corporation Group條款規範不一致的情況下,應優先適用本條款。前述條款之適用順序依序為本條款、LY Corporation Group條款。
1.3 賣方使用本服務時,有義務遵守所有適用於本服務之法規、本條款、LY Corporation Group條款,及其他適用於LINE Pay或本公司指定之其他付款方式之合作夥伴條款及條件。
1.4 本服務與買賣雙方之間關係:本公司向賣方提供本服務,供賣方以本服務為平台向用戶銷售商品及/或服務(以下簡稱「銷售商品」)。
1.5 為避免疑義,本條款中的「賣方」或「店家」,係指於符合本條款所定程序於LINE禮物完成註冊、同意受本條款拘束並經本公司於個案審核通過後,獲得使用本服務銷售商品之資格者;本條款中的「買方」是指透過本服務「買給自己」或「送好友」功能消費銷售商品之LINE App用戶。賣方透過本服務從事與銷售商品交易相關商業行為,應全權負擔有關商品出賣人之所有責任。賣方瞭解並確認本公司LINE禮物僅提供電子商務平台服務,而非任何賣方或買方之代理人,本公司並無義務代表賣方或買方請求或履行與銷售商品交易相關之任何權利或義務。
2 帳號與安全
2.1 帳號註冊與資訊提供
2.1.1 申請賣方資格之先決條件
2.1.1.1 申請人須先完成有完整權限足以代表申請人與本公司建立合作關係之LINE禮物Business ID 帳號(以下簡稱「授權帳號」)及同意相關授權帳號之條款,始得向本公司提出取得賣方資格之申請。
2.1.1.2 授權帳號需申請人提交營業登記、商業登記及/或其他經合理要求之佐證文件等(以下簡稱「驗證資訊」)供本公司查核。
2.1.1.3 註冊授權帳號、申請及使用本服務時,申請人及/或賣方應確保並維持所提供資訊之正確、真實、即時及完整,如提供不實資訊(包括但不限於提供任何錯誤、虛偽、過時或不完整的資料),或本公司合理懷疑所提供者含不實資訊(包括但不限於提供任何錯誤、虛偽、過時或不完整的資料),本公司有權拒絕註冊申請、暫停或終止賣方資格,並暫停或終止申請人及/或賣方使用本服務之一部或全部功能,申請人及/或賣方同意負擔本公司因此所產生的直接或間接支出;若因賣方違反上述義務導致賣方無法使用本服務之一部或全部,賣方應負擔之責任不受任何影響,賣方不得以此為由取消買家交易或拒絕給付買家或本公司。
2.1.1.4 本公司參考並仰賴驗證資訊審核申請人之組織合法性及雙方商業合作適格性。本公司有權獨立判斷裁量是否接受申請人之賣方資格申請,且不負擔向申請人或賣方說明准駁理由之義務,亦不因否准申請人申請而負擔任何責任。
2.1.1.5 申請人及/或賣方理解並同意,其因申請賣家資格或使用本服務之過程所獲悉之本公司、LY Corporation Group人事、業務、技術或財務資訊,包含但不限於本條款內容,為本公司或LY Corporation Group機密資訊,僅得於申請賣家資格或使用本服務之目的範圍內使用,未經本公司事前書面同意,不得他用或揭露第三人。
2.1.1.6 申請人應按本公司要求之格式,出具書面聲明擔保:授權帳號有完整權利代表賣方從事任何與LINE禮物及LY Corporation Group相關服務建立合作所需之相關事宜,包含但不限於提供資訊及同意受本條款拘束等。申請人(及/或賣方)理解並同意其於申請本公司審核其賣方資格而自行或透過授權帳號所提出之文件,包含但不限於Registration Form及驗證資訊等,應視為本條款之一部分而拘束申請人(及/或賣方),但於前述文件內容有與真實狀況不符之錯誤、虛偽、過時或不完整時,本公司有權主張真實狀況。
2.2 帳號安全
2.2.1 申請人及/或賣方應妥善保管其於LINE禮物服務平台之相關帳號、密碼(以下合稱「賣方帳密」),並採取包含但不限於定期更換密碼、管控有權接觸賣方帳密之人及妥善管理利用賣方帳密所存取資訊等適當措施,積極防免賣方帳密外流、遭盜用或不當使用、或發生利用賣方帳密所存取個人資料洩漏等情。任何透過正確之賣方帳密登入LINE禮物服務平台所為之行為,無論是否出於第三人之無權使用,均視為申請人及/或賣方行為,應由申請人及/或賣方自行負擔所有責任,不可對抗本公司或LY Corporation Group,且本公司或LY Corporation Group就此亦概不負責。
3 本服務使用規則
3.1 賣方使用本服務時,應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消費者保護法、公平交易法等任何可資適用之法規命令、本條款及LY Corporation Group條款等,以確保本服務交易品質。
3.2 除前文外,使用本服務時亦應遵守下列規定:
3.2.1 賣方於本服務之銷售商品,應經本公司事前以書面、電子郵件、傳真或雙方約定之任一方式同意。本公司保留隨時以書面、電子郵件、傳真或雙方約定之任一方式通知賣方取消或變更銷售商品的權利。此外,賣方不得於本服務刊登『禁止刊登商品』、『限制刊登商品』所列舉之商品。
3.2.2 賣方不得從事『違規使用行為』所列舉之違反行為,或其他任何違反本條款之行為,並應遵守『政策與規範』中所有管理規範內容。
3.2.3 賣方應對使用本服務所刊登、傳送或張貼之內容負完全之責任。
3.3 申請人自其通過本公司審核通過並開放賣方權限時起,並以賣家遵守本條款及按時給付LINE禮物賣家費用(定義如下第6條)為條件,有權使用本服務一(1)年。除本條款另有規範或任一方於每年使用權限到期之六十(60)日前以書面通知他方不繼續展延外,該權限按年自動延展一(1)年。除經雙方另有事前書面同意外,本條款於延長期間仍有適用。
3.4 LINE禮物對已經註冊並使用的賣方未設定使用期限,唯賣方如果長時間未登入經營LINE禮物造成閒置,本公司將以每年為週期提供互動確認機制確認賣方使用狀況,如本公司未透過互動確認機制收到明確的賣方繼續使用訊息,本公司有權利暫停商店部分或全部商店功能,賣方須於互動確認機制當中回應商店繼續使用狀況,方可持續使用LINE禮物相關功能。
3.5 如果賣方違反本條款下任何規範或有違反之虞,本公司有權利不經通知立即刪除賣方所刊登之銷售商品或相關內容,並依照各該條款或政策規定辦理(包括但不限於罰款、暫停或終止賣方使用本服務一部或全部功能、關閉賣方於本服務之前台頁面等)。賣方縱因前述暫停或終止而受有任何損害,本公司亦概不負責。本公司終止賣方使用本服務一部或全部之權利時,賣方於終止前已發生之權利義務不受任何影響。
3.6如因賣方所刊登或提供予本公司之任何資訊或其他任何相關行為侵害本公司或第三人之權益,或有違反任何法令,致本公司、LY Corporation Group或前述公司之股東、董事、經理人、員工或供應商(以下通稱「本公司關係人」)受有損害(失)、遭受第三人請求、或受主管機關處分時,賣方應賠償本公司、LY Corporation Group及本公司關係人因此所受之一切損害(失)及支出之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合理之律師及訴訟費用)。賣方應於接獲本公司通知後立即支付該等款項。
3.7 LINE禮物得向賣方提供通知(包括但不限於服務公告、賣方應遵守事項及針對本條款更改的通知),通知方式包括但不限於電子郵件、一般信件、文字訊息或簡訊、多媒體訊息、推播通知或應用程式內訊息、於本服務公布、電話、或其他目前已知或未來將開發的合理方式。賣方同意本公司以前述任一方式向賣方提供該等通知時,即視為該等通知已合法送達賣方。
4 營運
4.1 金流及電子發票。
4.1.1 第三方金流
4.1.1.1 在LINE禮物上交易所產生的款項應全部由LINE Pay或本公司指定的其他付款方式處理。
4.1.1.2賣方應與LINE Pay服務提供者(即連加網路商業股份有限公司)或本公司指定的其他金流服務提供者依照該等金流服務提供者之服務條款、隱私權條款及其他適用規範完成簽約並遵守相關使用規範。
4.1.2 電子發票
4.1.2.1 關貿網路
4.1.2.1.1在LINE禮物服務平台上交易所產生的訂單,賣方應與關貿網路股份有限公司或本公司指定的其他服務提供者簽訂服務條款並依法開立電子發票。
4.2 設備及形式需求
4.2.1 就賣方於LINE禮物販售銷售商品,本公司得指定技術設備,包括但不限於軟、硬體,及網際網路及行動通訊應用程式之形式、陳列、設計及版面。賣方於開始交易前,應取得本公司就其形式、陳列、設計及版面之書面或電子郵件核准,其後有任何變更亦同。於本服務條款期間,賣方應依本公司之要求維持技術設備,並遵守形式、陳列、設計及版面之要求。若賣方違反本條約定,本公司有權暫停賣方在LINE禮物上之營運。
4.3 賣方的訂單履行責任
4.3.1 訂單成立後,賣方應全權負責並承擔所有履行該訂單之相關義務(包括但不限於包裝及配送銷售商品)。本條款所稱「訂單訊息」包括買方姓名、收件人姓名、收件地址、電話、電子郵件地址、所購買之銷售商品等買方或用戶於使用LINE禮物時,為完成交易與配送銷售商品所需填寫之相關資訊。賣方應保存訂單訊息,直至本服務條款終止及/或到期日後五(5)年屆滿時止,且應於本公司要求時得立即提供。
4.3.2 賣方應依法嚴格管理訂單訊息,且賣方僅能根據本條款及應適用之法規,為履行相關訂單之義務及提供相關服務之目的使用訂單訊息。賣方不得:
4.3.2.1 向任何第三方揭露或傳達任何訂單訊息,除非有法律允許向第三方揭露訂單訊息之情事;或
4.3.2.2 非因履行賣方作為賣方義務之目的使用訂單訊息。
4.3.3 賣方同意將對於賣方與買方於本服務交易產生的任何成本(包含但不限於銷售商品出貨或退貨之物流費用)、費用及損失全權負責,並不會就上述交易產生的任何成本、費用及損失向本公司或LY Corporation Group索賠。
4.3.4 賣方負責處理買方或用戶有關取消交易、退貨、退款等客戶服務請求或其他涉及銷售商品交易相關之請求。買方通過LINE禮物就銷售商品下訂單後,賣方應處理訂購流程的所有方面。除本條款另有規定外,本公司不會變更或取消買方所下的任何訂單,包括對配送或付款資訊作出任何變更。賣方應於LINE禮物下適當介面向買方或用戶提供適當的聯繫方式與資訊,以便買方或用戶能夠就變更或取消交易聯繫賣方。
4.3.5 賣方應使用適當的資訊安全系統,防止訂單訊息的洩露或未授權使用。賣方應對資訊洩露及未授權使用及其他資訊安全事故造成的損失及費用全權負責。
4.3.6 賣方應提供並同意本公司及/或LY Corporation Group處理和使用訂單訊息,並於本公司及/或LY Corporation Group取得用戶同意或法律許可的其他情況下,供下列用途使用:
4.3.6.1 將 (i) LY Corporation Group所提供之服務、LINE禮物及/或LINE禮物相關服務內的個別用戶瀏覽行為及搜尋行為,與 (ii)賣方依據本條款提供給本公司,以及其他事業合作夥伴提供之個別用戶數據及資訊結合,進行整合分析;
4.3.6.2 維護、開發、創新、改進LINE禮物、LY Corporation Group服務、其他平台相關服務;
4.3.6.3 聯結來自 (i) 本公司及/或LY Corporation Group所提供個別服務及 (ii)個別多重裝置的用戶活動;
4.3.6.4 針對本公司及/或LY Corporation Group所提供的不同服務,將用戶帳號相互連結;
4.3.6.5 針對本公司及/或LY Corporation Group所提供服務,偵測或防制詐欺、未授權使用、濫用情事或不法活動;及/或
4.3.6.6 賣方同意本公司可利用賣方提供之訂單訊息(包括但不限於訂單時間、金額、商品名稱、商品規格、購買數量、買方收件之郵遞區號、付款方式等資訊)及發票等商品銷售資訊,供「LINE購物」透過訂單活動發送LINE POINTS點數給予用戶(包括但不限於訂單額外加碼、指定商品訂單加碼、指定品類訂單加碼、CPA訂單任務、紅包訂單任務、MGM分享與訂單任務等),及進行資料蒐集、分析、處理與交叉利用。
4.3.7 賣方就其與買方之交易關係,或是其特定銷售商品本身,如設有一定條件、具特殊性質、期間、銷售數量或其他限制、注意事項或使用條款(以下稱「B to C交易條件」),賣方應自行於適用的銷售商品頁面充分完整揭露B to C交易條件。本公司無義務以其他方式於LINE禮物代賣方提供任何關於B to C交易條件之說明。
4.3.8 保險。賣方應就銷售商品購買產品責任險,且就其所負契約義務購買責任險,並確保本服務條款期間該些保單之有效性。賣方應於LINE禮物開始交易前或於本公司要求時,提供保單影本供本公司存查。
4.4 訂單管理作業與出貨
4.4.1 出貨。就已成立之訂單,賣方應將銷售商品配送至用戶指定地點或地址,並透過本服務向買方提供貨運公司名稱及追蹤號碼等細節。賣方同意運費已內含於商品售價,不得另外收取。
4.4.2 除預約訂單外,賣方應在接獲訂單之次日起二個工作日內完成出貨。關於預約訂單,賣方應標記出貨日在銷售商品說明頁,並按時出貨。
4.4.3 取消。本公司不會主動變更或取消買方所下的任何訂單,包括對配送資訊或付款資訊作出任何變更,但於用戶選擇使用LINE禮物服務平台之「送好友」或「送禮」機制,且被指定爲收禮人(即收件人)之用戶未能於[10]天內提供完整有效之收禮(即收件)地址時,本公司可例外主動取消該筆訂單。除非有正當理由,賣方不得變更或取消已完成訂單。
4.4.4 退貨。賣方應無條件且不對買方要求額外費用而接受並處理所有退貨如下:
4.4.4.1 除了符合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之銷售商品,並由賣方於訂單成立前清楚告知買方及/或用戶其為合理例外情事之情形外,買方及/或用戶在接收包裹後有七日猶豫期,可以不具理由提出退貨。
4.4.4.2 因銷售商品品質或其他錯誤造成的退貨。
4.4.4.3 賣方應於適當合理時間內完成退貨及確保相應退款作業亦如期完成。
4.4.5 損害賠償和懲罰性違約金。若賣方有違反訂單與出貨管理規範行為,除須賠償本公司因此造成之損害外,本公司得要求賣方支付下列懲罰性違約金。
4.4.5.1 延遲出貨:若賣方在接受訂單後或預定出貨日後5個工作日內未出貨,則須支付該筆訂單每日新台幣(下同)100元的懲罰性違約金至完成出貨為止。
4.4.5.2 取消訂單:若因銷售商品缺貨、銷售商品資訊提供或標示錯誤或其他可歸責於賣方之原因而取消訂單或遭買方或用戶取消訂單,則賣方須支付該筆訂單300元的懲罰性違約金,並應即時告知本公司後續回應用戶及相關補正措施。
4.4.5.3 捏造出貨紀錄:如果本公司發現賣方捏造出貨日期、未實際完成出貨或有其他捏造出貨紀錄等不正當行為,則賣方須支付該筆訂單銷售金額5倍之懲罰性違約金。
4.5 促銷活動
4.5.1 本公司之促銷活動。賣方了解和同意,本公司得(但無義務)不定時於LINE禮物推出促銷活動,包括但不限於季節折扣、家族折扣,發行折價券、禮券、集點卡,如賣方參與這些促銷活動,賣方同意自行負擔成本及費用提供折扣、接受折價券、禮券、集點卡或其他活動。
4.5.2 賣方之促銷活動。若賣方計畫推出促銷活動,應事先依第15.6條規定方式通知本公司。
4.6 廣告
4.6.1 賣方保證在LINE禮物上之銷售商品及在LY Corporation Group平台(定義如下第5點)及/或外部平台(定義如下第5點)之所有廣告均符合本條款引用之廣告規範及相關法令,包括但不限於公平交易法及消費者保護法。若賣方廣告違反任何法令規定,本公司得要求賣方立即撤除該廣告,或直接將該廣告移除。
4.6.2賣方得以專案形式向本公司購買LY Corporation Group平台及/或外部平台之廣告,費用依個別專案標價計算。
4.7 幣別。賣方應就銷售商品之標價以新台幣表示。標價應內含營業稅和運費,以下稱「商品售價」。
4.8 營業時間。賣方認知並了解LINE禮物每日24小時,每週7日對用戶開放。賣方同意用戶可隨時購買任何及所有銷售商品。除有不可抗力因素外,未經本公司事前書面同意,賣方不得中斷銷售商品之販售。銷售商品如有銷售期間或數量的限制,賣方應於LINE禮物明確告知用戶。
4.9 賣方責任
4.9.1 用戶申訴。賣方應提供顧客服務,對於買方及/或用戶詢問或申訴,賣方應於三個工作日內妥適處理並結案。若有買方及/或用戶針對銷售商品提出申訴,賣方應本於善意協商解決,並自行負擔任何之損失及損害。本公司得自行決定是否提供相關協助。如發現賣方於爭議發生時不溝通、不回覆或不處理,本公司有權終止賣方使用本服務一部或全部之權利。
4.9.2 賣方應就銷售商品負擔全部法律責任,並確保本公司不因賣方在LINE禮物之任何銷售行為受有任何損害;若本公司因此受有損害,賣方應負賠償責任。
4.9.3 賣家聲明並擔保:銷售商品不得為仿冒品或違法商品,銷售商品、商品資訊及商標資訊不得違反任何法律,亦不侵害任何人之代理權、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及任何其他智慧財產權。若任何銷售商品、商品資訊(定義如下第5條)、商標資訊(定義如下第5條)或賣方之任何行為侵害任何用戶或第三人之權利或利益,賣方應就所生之損失及損害全權負責,本公司無需事先通知賣方,即有權將相關銷售商品或侵權標的自LINE禮物移除或暫停賣方於LINE禮物之營運。
5 智慧財產權
5.1 賣方授權:
賣方特此授予本公司及LY Corporation Group一項非專屬性、全球適用、無償且不可撤銷之授權,包含:
5.1.1 LY Corporation Group平台授權。使本公司在賣方於本服務條款期間內,為推廣LINE禮物或本公司及/或LY Corporation Group所提供之服務平台(以下合稱「LY Corporation Group平台」)及廣告銷售商品之目的,自主或受賣方委刊於LY Corporation Group平台投放廣告(以下合稱「LY Corporation Group平台授權」)而重製、改作、出版、使用、複印、散布、公開傳輸及展示有關銷售商品的資訊(包括但不限於所有的圖像、銷售商品說明、銷售商品數據、任何相關文字、聲音、圖像、照片、影像、音樂、錄音、表演、肖像等行銷素材)(以下合稱「商品資訊」)及賣方之名稱、商標、服務商標、logo、賣方及/或銷售商品之品牌特徵(以下合稱「商標資訊」)。
清楚起見,前述LY Corporation Group平台授權包含但不限於賣方同意並授權LINE禮物得使用並提供賣方營運資訊(包括但不限於商家圖像、商店名稱、賣場連結、營業資訊、注意事項、直播標題、直播連結等資訊)與商品資訊(包括但不限於商品圖像、商品連結、描述、庫存、規格、寄送/付款注意事項等資訊)予LY Corporation Group,利用「LINE禮物」及/或「LINE購物」服務資源協助賣方進行曝光,包含:「LINE禮物」及/或「LINE購物」服務內資源(包括但不限於手動式曝光版位、自動化個人化商家/商品推薦/排行榜、用戶搜尋結果、商家專屬頁面等)、「LINE禮物」及/或「LINE購物」行銷資源(包括但不限於「LINE禮物/LINE購物所屬官方帳號推播、Smart Channel、錢包頁面曝光等)以及外部媒體(包括但不限於Facebook/Google/TikTok/Dcard等媒體廣告)進行廣告曝光,上述提供予LINE禮物及LINE 購物的廣告曝光資源如非賣方主動進行廣告採購,賣方不須承擔該費用成本;如有廣告採購,費用應由賣方與本公司及/或與LY Corporation Group另行約定之。
5.1.2 外部平台授權。使本公司於本服務條款期間內,為推廣LY Corporation Group平台、賣方及/或銷售商品之目的,於LY Corporation Group平台以外,自主或受賣方委刊於第三人行銷平台投放廣告(例如Google廣告、關鍵字廣告、GDN廣告等,以下合稱「外部平台」)而重製、編輯、改作、公開傳輸、散布、公開播送、公開展示商品資訊及商標資訊(以下合稱「外部平台授權」);舉例而言,就商品資訊,本公司有權摘錄、版面編排、格式調整、編錄、翻譯其內容,或是製作或調整其字幕。本公司於外部平台授權之目的範圍內,有權轉授權包括但不限於LY Corporation Group及/或外部平台之第三人。
5.2 LY Corporation Group智慧財產權。未經本公司事先書面同意,賣方不得使用任何本公司或LY Corporation Group所有或取得授權之著作、標識、商標、服務標章或其他智慧財產權,或註冊或試圖註冊為這些著作、標識、商標、服務標章或其他智慧財產權之權利人。若賣方知悉這些著作、標識、商標、服務標章或其他智慧財產權可能受到任何侵害或損害,應立即通知本公司。
6 賣方使用本服務之相關費用
6.1 賣方了解並同意使用本服務需負擔費用,其包含但不限於銷售分潤、本服務年度系統費及/或其他規範於LINE禮物賣方費用政策之費用內容(以下簡稱「LINE禮物賣方費用」)。除雙方另有事前書面約定外,賣方使用本服務,即表示賣方同意依 LINE禮物賣方費用政策 負擔LINE禮物賣方費用。
6.2 本公司得隨時變更或調整LINE禮物賣方費用之收費項目或金額,該等變更或調整經本公司公告或通知賣方後,按公告及通知內容生效。賣方於前述公告或通知後繼續使用本服務,應視為同意負擔變更或調整後之LINE禮物賣方費用。
6.3 除本條款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事前書面約定者外,賣方於使用本服務後,即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付款或要求退費,本公司依本條款刪除賣方所刊登的銷售商品或暫停或終止賣方使用本服務一部或全部功能、關閉賣方於本服務之前台頁面時,亦同。
6.4 賣方同意本公司得由第三方金流服務(例如LINE Pay)逕行從買方利用第三方金流服務支付的款項中,扣除賣方應給付本公司的LINE禮物賣方費用及任何適用的其他費用(包含但不限於稅款或賣方應賠償本公司之費用)。
6.5 賣方使用第三方金流或電子發票服務產生的手續費,應由賣方依照適用之服務條款進行繳納,概與本公司無涉。
7 稅務
7.1 賣方透過LINE禮物銷售商品之所得應依法申報並繳納可資適用之稅捐。
7.2 稅捐。若本公司依本服務條款所提供之服務應課徵營業稅或其他稅捐,應由賣方負擔。
8 賣方個人資料保護責任
8.1 賣方理解且同意:用戶訂單訊息乃直接由賣方蒐集處理利用,且賣方與本公司雙方互不具委託他方蒐集處理利用個人資料之關係,賣方應自行負擔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規下對用戶個人資料保護之義務。但為提升LINE禮物服務平台之用戶個人資料安全以及本公司內部控制要求,賣方同意以本條款為據遵守以下有關個人資料保護之規範。
8.2 賣方僅得於法令允許範圍內蒐集、處理或利用用戶之個人資料,並應對個人資料嚴格保密,不得於用戶同意之目的範圍外使用、傳輸、複製或修改個人資料。此外,賣方應採取所有必要措施保護用戶之個人資料,防止非法入侵、取得、竄改、毀損業務紀錄或因訂單交易而產生之個人資料,並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處理個人資料。若有任何違反,賣方應就所生之損失及損害全權負責。
8.3 賣方如發現其賣方帳密或相關資訊安全有受害之虞,恐致賣方帳密及/或賣方所蒐集處理利用之用戶個人資料有外洩或外洩之虞,或有任何其他相關之安全疑慮時(以下合稱「個資事故」),應於24小時內積極採取相關風險控管措施(以下簡稱「事故風險管控」),同時亦應主動於前述時間內告知本公司個資事故之發生及賣方分析之事故原因、影響範圍、賣方通知用戶之進度、處理情形與結果。於前述時間後,本公司如認有需要,可於商業合理範圍內要求賣方持續更新及說明個資事故之後續處理進度。
8.4 清楚起見,賣方應採取之事故風險管控應包含但不限於以下事項:
8.4.1 主動採取降低個資事故對當事人造成影響的措施,例如賣方應盡速盤點賣方帳密之管理及使用紀錄,及檢驗並解決賣方資訊安全系統可能問題;
8.4.2 以電子郵件、簡訊、電話或其他便利受影響用戶知悉之適當方式,通知用戶個資事故與其處理情形,及用戶查詢該等個資事故之專線或其他查詢管道;
8.4.3 分析個資事故之根因,及採取任何即時可行之修正與預防措施;及/或
8.4.4 其他依可資適用法規對個資事故所要求之應對措施。
8.5 賣方如有以下任一情事,本公司有權下架賣方銷售商品之全部或一部,或暫停賣方於LINE禮物相關系統下賣家權限、授權帳號及相關功能權限之全部或一部。
8.5.1 賣方之個資事故影響範圍廣泛或性質重大;
8.5.2賣方未於本條款第8.3條規範時間內告知本公司個資事故發生,或未採取事故風險管控;
8.5.3 賣方之事故風險管控無法有效解決用戶個人資料外洩問題;
8.5.4 賣方於前次個資事故發生後一個月之期間內,再次發生個資事故;
8.5.5 或其他經本公司合理商業判斷為有必要,以免用戶或本公司因個資事故受到更大風險的情事。
8.6 賣方如有一再發生個資事故、事故風險管控無效或不確實,導致個資事故擴大、或經本公司要求仍怠於採取或改善事故風險管控等情,除本條款第8.5條下權利外,本公司亦有權立即終止賣方使用本服務之資格。
9 賣方相關自然人資訊適用之隱私權條款
9.1 本公司尊重與賣方相關之自然人(例如:公司負責人、聯絡人、員工等,以下簡稱「賣方自然人」)之隱私權,前述賣方自然人個人資料的蒐集、處理與利用,適用本公司隱私權政策及LY Corporation隱私權政策,賣方同意代本公司告知賣方自然人以上有關隱私權政策事項。
9.2 本公司將於合法必要範圍內以安全的方式管理自賣方蒐集的資料,並對安全管理採取嚴格的措施。
9.3 賣方瞭解並同意本公司得基於調查不當使用本服務之目的,或認為有必要對本服務之不當使用進行調查、犯罪搜查時,於必要範圍內向結算代理業者、代收代付業者、支付服務提供業者、合作夥伴、遭違法使用之被害者及調查機關揭露賣方的註冊資訊、交易紀錄資訊、賣方自然人資訊及其他為調查不當使用情事所需之資訊。
9.4 賣方同意本公司基於提供本服務、協助賣方申請金流服務、研調分析、舉辦活動、推廣賣方之產品、提供之賣方客製化服務、或提供之LINE用戶或買方之個人化服務、商品推薦機制以及前述之各項目的以及本公司隱私權政策與LY Corporation隱私權政策中所述之利用目的,得蒐集、處理及利用賣方及/或賣方自然人之LINE帳號內部識別碼、賣方及/或賣方自然人於LINE App提供的註冊資訊及設定的個人資料檔案、賣方或賣方自然人於本服務的瀏覽行為歷程、註冊資訊(包含但不限於公司負責人與聯絡人之姓名、聯絡方式)、電子支付註冊資訊(包含但不限於公司負責人與聯絡人之姓名、生日、身分證字號、部門、電話、電子郵件及金流關聯之銀行帳戶等等),並同意將電子支付註冊資訊分享給LINE Pay 協助賣方進行LINE Pay帳號註冊。
9.5上述有關賣方自然人之個資蒐集、處理、利用期間:自賣方開始使用本服務起至申請停止使用本服務或本服務終止之期間,LINE禮物將基於前述之目的與類別蒐集、利用及處理賣方資料。
9.6 賣方自然人之個資利用地區、對象及方式:於中華民國境內及本公司、LY Corporation Group或受託處理相關事務者從事業務的國家及地區,如:韓國及日本,於相關法律或命令許可範圍內以自動化機器或非自動化之方式利用。
9.7 針對本公司所蒐集之與賣方自然人之個人資訊,該等個資當事人可依照中華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行使下列權利,如:查詢或請求閱覽、請求製給複製本、請求補充或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請求刪除。
9.8 若賣方或相關自然人不願意提供上述個人資訊予本公司,或請求本公司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刪除賣方之個人資訊,賣方將無法使用LINE禮物全部或一部服務。
10 責任範圍與限制
10.1 使用本服務引起的所有風險由賣方承擔。任何情況下,本公司、LY Corporation或本公司關係人均不對因本條款或任何商品、服務、內容和/或資料下載的使用或無法使用而產生的、因本服務或相關服務的延遲或無法使用而產生的或與之相關的、因商品或服務的提供或未能提供而產生的、與通過本服務獲得的任何資訊、軟體、商品、服務和內容有關的、或在使用本服務時因其他事由產生的任何衍生性的、附帶性的、直接的、間接的、特別的、懲罰性的損失或任何其他損失(包括但不限於營業利潤的損失、營業中斷、營業資訊的損失或其他金錢性的損失)承擔責任,無論此類損失係基於契約、侵權、過失、嚴格責任亦或其他方面,即便本公司已被告知此類損害可能發生。本公司不應為不準確或不完整的訂單資訊(如帳單或配送地址)導致的延遲承擔責任。賣方瞭解並同意本條款中規定的責任限制、免責聲明及賠償限制為一不可分割的風險分配方式(包括但不限於完全並根本性地違反本條款的情形),該等風險分配係雙方交易之重要基礎。
11 終止
11.1 合意終止。雙方得隨時以書面合意或按雙方約定方式由本公司通知賣方本條款之終止。
11.2 由本公司終止。本公司得於下列情形終止合作:(1)若有任何銷售商品或賣方之行為可能損害本公司或 LY Corporation Group之商譽或LINE禮物或LINE PAY之營運;或(2)若本公司或LY Corporation Group有權依本條款、LINE Pay或其他第三方金流服務適用於賣方之使用條款,或其他雙方當事人間之服務條款或LY Corporation Group與賣方之服務條款終止對賣方之服務。
11.3 附原因終止。若他方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任一方當事人除得行使本條款或法律賦予之其他權利外,並得終止合作:(1)違反本條款約定,且未於未違約之一方當事人書面通知所載之合理改善期間為改善;或(2)無法清償、提出自願或非自願破產聲請、依法律規定辦理清算或重整、對其債權人轉讓權利、尋求轉讓或為其他安排,就賣方之資產或商業活動為假處分、假扣押或有其他法院程序。
11.4 本條款的終止及屆期之效力
11.4.1 本條款終止或屆期並不使任一方當事人免除本服務條款終止或屆期前已發生之責任,亦不排除任一方當事人因他方當事人違約所得主張之權利及救濟。
11.4.2縱本條款終止或屆期,賣方仍應支付本公司本條款終止或屆期時已產生之LINE禮物賣方費用(包含但不限於銷售分潤、其他使用本服務之費用)、懲罰性違約金、賠償金、費用、支出、成本及其他費用。
11.4.3本條款終止或屆期後,先前於或透過LINE禮物及/或其他本公司及/或LY Corporation Group行銷通路或雙方當事人同意之行銷通路所重製、改作、出版、使用、複印、散布、公開傳輸及展示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之商品資訊及商標資訊仍完全有效,本公司並無責任移除此等內容。
12 當事人補償責任。
任一方當事人(為本條之目的,以下稱「違約當事人」)應使他方當事人及其關係企業、董事、經理人及員工(下稱「受補償當事人」)不因違約當事人違反本條款,而受到任何及所有之索賠、損害賠償、損失及支出,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以下合稱「支出費用」),如受補償當事人發生支出費用,違約當事人應賠償受補償當事人。但本公司於本條款下之所有賠償責任總計應以賣方已實際分給本公司之銷售分潤為上限。
13 免責聲明
13.1 在LINE禮物提供的服務、下載、軟體、數據和資訊均為按現狀提供。除本條款中明示規定以外,在法律許可範圍內,本公司在此明確對LINE禮物相關的任何事項上的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證和/或條件作出免責聲明,包括但不限於任何商業適售性、數據質量和特定目的之適用性、適當性、所有權、未侵害他人權利、無病毒或與描述相符方面的默示的保證和/或條件。
13.2 本服務如有任何第三方合作商,因該等第三方合作商任何異常或錯誤所生損害,本公司概不負責。
14 準據法與管轄法院
14.1 本條款準據法為中華民國(台灣)法律。賣方與本公司間因本服務所生或與本服務有關的紛爭,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以臺灣士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專屬合意管轄法院。
15 其他約定
15.1 未經本公司事先書面同意,賣方不得分派、轉讓、移轉或處分其於本條款下或與買方間之交易關係下全部或部分的權利義務;縱使賣方已取得前述同意,亦不得因此增加本公司負擔的義務、減損本公司的權利或免除任何賣方的義務。
15.2 本公司得不經賣方同意而分派、轉讓、移轉或處分其於本條款全部或部分權利義務給LY Corporation Group成員或本公司指定的第三人,賣方經本公司通知即應受此拘束。賣方應對此分派、轉讓、移轉或處分提供必需的文件及協助,包括但不限於簽署同意書。
15.3 延遲行使或未行使本條款下的權利,不構成本公司對本條款下任何權利之拋棄。若本條款中的任何條款無效或根據適用法律無法執行,則該條款應在盡最大可能的範圍內被視為可以執行(且在該等條款完全無法執行時被視為可分割),且本條款中的其他條款應繼續有效。本條款對本公司及LY Corporation Group,其容許的繼承人及受讓人具有約束力及有效。
15.4 本公司保留在任何時候自主變更、添加、刪除本條款任何部分的權利。每次使用本服務時,賣方有責任自主查閱相關使用條款及相關政策、規範等。前述條款、政策變更之公告或通知發佈後,賣方繼續使用本服務的行為視為賣方對本條款變更的同意及接受。
15.5 本條款之索引及標題係方便參考之用,不因此定義或限制相關條款之解釋。
15.6若賣方對於本條款有疑問或欲與本公司聯絡或諮詢時,應至下列網址聯絡客服人員:https://contact.line.me/zh-hant/。針對賣方以外第三者或就賣方對本條款相關事項以外的諮詢內容,賣方知悉且理解本公司有可能無法代為回答。
訂定日期:2023/10/31
最後更改版本:2023/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