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ELEVEN取貨服務使用規範

 

 請賣家在使用統一超商超取運送服務時,應注意並遵守以下內容:

 

- 如買家或賣家未於七日內重新選擇取貨之超商門市,則該商品將退回至賣家原物流中心之物流配送時間為每週一至週六(包括例假日),不含週日。如遇舊曆年、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期間,則由LINE購物商城另行於賣家中心公告貨運時間。

- 寄件者使用本服務委託配送商品時,其商品完成包裝後之材積及尺寸,需符合以下規定,若交寄商品超出規定,門市人員得拒絕收件。

- 尺寸:長+寬+高合計≦105公分+最小材積(10*40公分) ,最長邊≦45公分

- 重量:大於40g但小於5Kg

- 包裝: (a)自備包材:上、下方需平整的立方體且服務單可完整平貼(服務單尺寸為26*14公分) 或 (b)門市販售專用包材:交貨便寄件紙箱及交貨便寄件專用袋。

- LINE購物商城委託物流中心配送之商品包裝後不得為易碎、易腐、具污染性或危險性之商品,並且不得違背法令及善良風俗;若因而造成統一超商或第三人權益受損者,LINE購物商城應負完全賠償責任,不得委託運送商品舉例如下:
 

- 未按貨品之性質、尺寸、重量、容積等做妥適之包裝者;

- 寄件者要求額外之負擔者,如指定溫度、溼度、方向等;

- 依政府法令禁止寄送之物品(含但不限於郵政法);

- 貨品為下列物品時:

- A槍炮彈藥刀劍類等危險、違禁物品;

- B運送人特別規定拒絕受理之貨品,依貨物性質區分如下:

- 液體,如酒類、牛奶、果汁、沐浴乳、乳液、化妝水、防蚊液、清潔劑、醋、醬油、化學藥品…等;

- 現金、票據、股票等有價證券、展演會票券、禮券或珠寶、古董、藝術品、貴金屬等

- 貴重物;

- 信用卡、提款卡、標單或類似物品;

- 遺骨、牌位、佛像等;

- 動、植物類;

- 證件類:諸如准考證、護照、機票類等;

- 不能再複製之圖、稿、卡帶、磁碟、重要文件或其他同性質之物品等;

- 煙火、油品、瓦斯瓶、稀釋劑等易燃、揮發、腐蝕性物品;

- 電池、有毒性物品、氣體、易爆炸、放射性物品、汽機車蓄電池(電瓶);

- 具危險性、危害人體、環境或有違公共秩序、善良風俗等之物品;

- 個人藥品、中藥、草藥;

- 生鮮蔬果魚肉食品、低溫或需恆溫控制商品;

- 易碎品,例如玻璃製品、線香、瓷器、玉器、瓷磚等;

- 精密儀器:3C產品(電視、電腦、家電物品、手機等)、特殊功能之儀器、GPS等;

- 逾期即失其效果或目的之節慶物品、生日禮物、情人節禮物或其他同性質物品;

- 不符合寄件規範所規定之包裹;

- 【試辦金門馬祖澎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第26條,附表 自金門馬祖澎湖郵寄或旅客攜帶進入臺灣本島之少量自用大陸地區物品限量表。

- 其他經運送人認定無法受理之物品;

 

- 倘因統一超商門市人員或物流中心人員未發現上述情形而導致物品毀損,統一超商、物流中心不負擔賠償。反之,如物品導致統一超商門市人員、物流中心人員或第三人受到損害,將主張損害賠償責任,LINE購物商城及LINE購物商城賣家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 若LINE購物商城/LINE購物商城賣家寄送不符合寄件規範之物品,統一超商、物流中心經收取後認定為禁運品,統一超商、物流中心得依禁運品分類之屬性逕為處理:

1. 如因LINE購物商城或賣家寄送活體動物、昆蟲、易腐壞商品或生鮮食品、對人身危害物或不易保存之商品、液體等致統一超商或物流中心有受到損害之虞者包裹得由物流中心逕為處理(包括但不限於拋棄、銷毀或送交相關得收受之單位處理等),且不返還原寄件手續費,不受本條第17、18項約定期限之限制,LINE購物商城或LINE購物商城賣家亦不得再為任何主張。

2. 如因LINE購物商城或賣家寄送超材、併箱、超重等禁運品,經乙、物流中心收取後,則將退回原寄件門市,原寄件手續費不退還並加收寄件運費,LINE購物商城賣家亦不得再為任何主張。寄件人若有送回原寄件門市之需求,將另負擔寄件運費。

 

- 商品因內裝有禁寄之文件或商品或不依規定交寄,致其他物品受有損害者,經物流中心向LINE購物商城說明原因後,LINE購物商城會負責協助交寄之賣家處理,物流中心亦將給予必要之協助,若無法順利聯繫交寄之賣家而導致求償未果,則依相關法規處理。

- 賣家委託統一超商或物流中心配送之商品應依據飛航管制品之規範,配送至金門、澎湖等以航空方式配送的外島區域之商品不得為飛航管制之違禁品,違禁品定義依民航局規定之『危險物品空運管理辦法』。

- 統一超商將各門市託運商品,最遲於LINE購物商城賣家交貨後之三個工作天內將託運商品送至物流中心。

- 俟物流中心將託運商品處理彙整後,再依LINE購物商城建檔資料設定的服務類型,將商品重新包覆一包裝袋並貼上配送標籤後配送至買家指定之統一超商門市。配送資料於隔一工作日上傳至統一超商資料處理中心,並由統一超商提供LINE購物商城查詢確認。

- 統一超商各門市逾期未領取之商品,應送回物流中心物流中心;俟物流中心將逾期未取商品處理彙整後,物流中心需通知LINE購物商城,LINE購物商城賣家應依照在物流中心建檔資料設定的退貨週期至物流中心取回退貨或存放物流中心30天後以拋棄方式處理,處理費用應由LINE購物商城賣家負擔。

- 物流中心依據每日統一超商門市回收LINE購物商城賣家之退貨實際驗退資料進行彙整,於次一工作日上傳至統一超商資料處理中心,並由統一超商提供LINE購物商城及LINE購物商城賣家查詢確認。

- 物流中心依據每日統一超商門市回報之異常狀況進行商品狀態資料彙整,於次一工作日上傳至統一超商資料處理中心,並由統一超商提供LINE購物商城及LINE購物商城賣家查詢確認。

- 統一超商或LINE購物商城如有商品搭贈贈品活動時,需事先通知物流中心溝通協議,並應將其與商品一併包裝,若贈品有破損瑕疵情況發生時,由統一超商或LINE購物商城自負其責,但因可歸責於物流中心之事由者,由物流中心負賠償責任。

- 因LINE購物商城之作業、系統之故障,而延誤當日出貨,造成出貨量之積壓時,物流中心有權與LINE購物商城另議後續LINE購物商城之出貨量分配方式,且不負任何延遲責任。

- LINE購物商城當日之到貨需依照統一超商所提供之系統規格書規範,並應與傳送予統一超商之預計出貨檔案相符,甲、乙任一方因系統、作業之疏失造成檔案與到貨數量不符之差異部分,仍需依實際責任歸屬,物流中心將會以e-mail方式通知疏失方,於收到e-mail通知後三個工作天生效,由疏失方支付物流中心異常作業處理費,異常作業處理費每件10元(含稅)。

- 若遇物流中心因作業之疏失而造成無法於預計期間內順利出貨到統一超商門市,或是告知LINE購物商城及LINE購物商城賣家不符的商品狀態資訊(如商品已退回物流中心,卻告知LINE購物商城此商品遺失),致使LINE購物商城賣家重新出貨此商品,則物流中心除需盡快排除此狀況且通知LINE購物商城外,須支付LINE購物商城異常處理費每件10元(含稅),並需負擔LINE購物商城及LINE購物商城賣家因而造成之損失。

- LINE購物商城賣家委託配送商品上之商品標籤,需符合廠商上線說明書註明之商品標籤規格;若到貨至物流中心之商品標籤有規格不符或條碼品質異常時,物流中心有權拒收。

- 若統一超商當日傳送至物流中心之商品資料與LINE購物商城賣家當日運送至物流中心之商品不符時,應以物流中心實際驗收者為計算基準;反之,若統一超商當日傳送至LINE購物商城之退貨資料與日後物流中心實際退貨至LINE購物商城賣家之商品不符時,則以甲丙雙方實際驗收之退貨商品為計算基準。

- 物流中心因運送人於下列事由所引起商品之遺失、毀損、遲延送達等損失時,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 商品之缺陷、自然之耗損所致者。

- 因商品之性質所引起之起火、爆炸、發霉、腐壞、變色、生銹等諸如此類之事由。

- 因罷工、怠工、社會運動事件或刑事案件所致者。

- 不可歸責於運送人所引起之火災。

- 因無法預知或不可抗力因素或其他機關之決定所致之交通阻礙。

- 因地震、海嘯、大水、暴風雨、山崩等諸如此類之天災所致者。

- 因法令或公權力執行所致之停止運送、拆封、沒收、查封、或交付第三人者。

 

- 上一個月26號至當月25號LINE購物商城賣家出貨之商品,若於配送期間發生毀損或遺失等情事,則依照物流中心查核結果判定責任歸屬對象,並於當月底將差異帳明細交付統一超商窗口,統一超商於次月5號通知LINE購物商城及LINE購物商城賣家其商品毀損或遺失總金額之訂單明細,LINE購物商城須於收受通知之當月10號前與統一超商會計確認實際賠償責任歸屬,並由LINE購物商城於月底前將賠款憑證交於統一超商窗口;可歸責予物流中心者,統一超商亦於次月5號通知物流中心商品毀損或遺失總金額之訂單明細,物流中心須於收受通知之當月10號前與統一超商會計確認實際賠償責任歸屬,並由統一超商於月底前將賠款發票交於物流中心窗口。

- 賣家使用本服務寄貨後,如發生賣家所指定之超商門市關店或轉店等情形,統一超商將以貨態回檔方式通知LINE購物商城/LINE購物商城廠商重新選擇超商門市:

- 通知買家或賣家重新選擇取貨門市:買家或賣家原所指定之超商門市關店或轉店時,LINE購物商城/LINE購物商城廠商將以簡訊通知買家或賣家於七日內重新選擇超商門市,買家或賣家完成重新選擇超商門市後,商品將繼續配送流程。

- 前項情形,如買家或賣家逾期未重新選擇超商門市,則依下列方式處理:

1. 寄件之超商門市,買家或賣家應於七日內領取退回商品,買家或賣家逾期未領取退回商品,該商品將退回物流中心,買家或賣家應自費向物流中心領取貨品,由物流中心以宅配方式將退回商品寄送予買家或賣家,如買家或賣家未於送達物流中心日隔日起算15日內向物流中心領取退回商品,即視同買家或賣家拋棄取回退回商品之權利,物流中心並得將該商品丟棄或處理,因此所生之費用由買家或賣家負擔。

2. 乙、丙雙方執行本合約約定之商品配送業務所生費用,由LINE購物商城賣家負擔,LINE購物商城賣家應於交寄商品時將此費用付予統一超商門市人員。

3. LINE購物商城或LINE購物商城賣家對於乙、丙雙方所統計的商品毀損或遺失有所疑慮時,可向統一超商反應並提出證明,但應於收受商品遺失通知後二個月內為之,否則視為LINE購物商城或LINE購物商城賣家放棄其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