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條款


 

 

本LINE Pay一般服務條款(下稱「本條款」)為LINE BIZ+ Pte. Ltd.(註冊號碼:201413880D),係依照新加坡法律設立登記之公司(下稱「LINE Biz+」),與任何使用者(下稱「使用者」或「您」)(合約當事人以下合稱「雙方」,各稱「一方(當事人)」)間之合約,以約定LINE Biz+提供LINE Pay服務或其任何一部(下稱「本服務」)予使用者,以供使用者就於線上銷售平台(下稱「平台」)所進行之交易進行付款,且該平台係由本公司同意之平台業者(下稱「平台業者」)所經營。如本服務係由任何LINE BIZ+之關係企業(下稱「LINE關係企業」)提供,本條款應構成LINE關係企業與各使用者間之合約,且LINE關係企業應負責依照本條款之約定提供本服務。本條款中所稱「本公司」或「我們」應指LINE Biz+或LINE關係企業,依其前後文而定。  

本條款應適用於使用者對於本服務之取得及使用,且使用者應接受並同意受本條款所載所有條款與條件之拘束。為避免疑義,本條款包含並包括本條款之所有附錄及任何相關協議、處理程序、本服務之敘述及承諾、本服務使用準則、注意事項及本服務使用之限制(以下合稱「本政策」),本政策刊登於本服務之網站(下稱「本網站」),網址為 https://terms2.line.me/linepay_web_TermsofUse?lang=en(如您係使用電腦以取得本服務),或 https://terms2.line.me/linepay_web_TermsofUse/sp?lang=en(如您係使用行動裝置以取得本服務)。 

 

本條款為您於選擇是否使用本服務時所必須仔細考量之重要文件。請注意使用本服務將有以下風險:

 

如使用者違反本條款,包括本政策或任何使用者與本公司間成立之其他協議,本公司得停止、暫停或限制使用者登入其LINE Pay帳戶及/或使用本服務。

 

使用者應單獨負責了解及遵守其所屬之司法管轄區任何適用於其使用本服務之法律、規定及法規,包括但不限於與出口、進口活動、稅捐或外幣交易有關者。

 

本條款並非本服務之招攬,且本公司並不藉由本條款以任何國家或市場為目標。

 

如使用者不同意本條款所載任何條款與條件,不應使用本服務。使用者取得/使用或繼續取得/使用本服務,即接受並同意受本條款以及其嗣後修改及修訂之拘束。本公司得隨時依其自主決定修訂本條款,並將修訂後條款刊登於本網站或以電子郵件寄送予使用者,該等修訂後條款於刊登或寄出郵件時生效。

 

 

1. 服務範圍

 

1.1 本公司為支付服務提供者,透過網際網路建立、主辦、維持及提供本服務予使用者。本公司之本服務使依照本條款第2條成功註冊LINE Pay帳戶之使用者,得使用信用卡及其他本公司隨時採用之支付方法(包括借記卡(debit card))(下稱「信用卡」),就其於平台購買之商品、服務及/或數位內容(下稱「商品及服務」)進行線上付款。 

 

1.2 本服務提供之範圍於各個國家有所不同。就於您所居住之國家適用的本服務範圍,詳見本網站。

 

1.3 本公司並非匯款業者或轉帳服務提供者,於任何情形,使用者不得使用本公司提供之本服務匯款予第三人,且該匯款並非為支付於平台交易之商品及服務之對價。

 

1.4 本公司對商品及服務無控制權,且對以本服務支付之商品及服務不負責。本公司無法確保與使用者交易之平台業者會實際完成交易。

 

 

2. LINE Pay帳戶與服務之取得

 

2.1 使用者第一次使用本服務前,必須以本公司指定之行動應用軟體或本公司隨時指定之其他方式,於線上申請並註冊LINE Pay帳戶,並表示其同意使用本服務之所有條款與條件。使用者亦應依照本條款第3條之規定提供本公司合理指定或要求之資訊予本公司。使用者必須依照本公司隨時指定之驗證程序驗證及確認其身分。為使本公司得提供本服務,使用者必須提供特定資訊予本公司,本公司亦得要求使用者依照本條款及隱私權政策(如適用)驗證及確認其身分。

 

2.2 本公司得自行決定是否讓使用者取得或使用本服務並有權於申請LINE Pay帳戶以取得/使用本服務時,接受或拒絕使用者之申請。使用者認知並同意,本公司得基於任何理由(包含但不限於下述情形),依情況隨時暫停或取消使用者之LINE Pay帳戶、提供予使用者之本服務,或採取任何其他必要或適當之措施,而毋須事前通知使用者:

 

2.2.1 本公司無法透過使用者註冊之電子郵件地址、電話號碼或地址,與使用者取得聯繫;

 

2.2.2 使用者無足夠資金、陷入無清償能力或無法支付於平台購買商品及服務而對平台業者應付之款項;

 

2.2.3 使用者依破產法(新加坡第20章)或任何其他相關破產法被宣告破產;

 

2.2.4 使用者依照任何相關法律欠缺締約之法律能力;或

 

2.2.5 有紀錄顯示本公司曾因使用者違反本條款而暫停其使用本服務;或

 

2.2.6 使用者從事任何本條款下述第7條所訂之禁止活動,或有從事該等活動之嫌疑。

 

2.3 使用者同意,因本公司依上述第2.2條行使權利所採取之措施,致使用者遭受任何損失或損害,本公司就該等損失或損害概不負責。 

 

2.4 為確認使用者無第2.2條所述之情形,本公司得要求使用者提供相關文件或資訊。於該確認程序完成前,本公司得拒絕提供本服務予使用者。本公司不應就使用者因此所受之任何損失或損害負責。

 

 

3. 帳號及密碼管理

 

3.1 使用者註冊LINE Pay帳戶時,應提供所有必要資訊予本公司,以完整使用本服務之內容及功能。

 

3.1.1 聯絡資訊。使用者應持續更新其主要電子郵件地址,以使本公司得以電子方式與使用者聯繫。使用者瞭解並同意,如本公司以電子方式寄送任何LINE Pay帳戶或交易資訊,包括(i)任何使用者同意之本政策,包括本政策之更新,及(ii)年度揭露事項、交易收據或確認(以下合稱「訊息」),但使用者因登記之主要電子郵件住址不正確、過期、遭使用者之服務提供者屏蔽,或基於其他原因致使用者無法收受電子訊息而未收到該訊息,本公司將被視為已提供訊息予使用者。使用者於使用垃圾郵件過濾器,以阻擋未列於使用者電子郵件聯絡人之寄件者所寄發的電子郵件或改變其路徑時,應將本公司加入其電子郵件聯絡人,以收受本公司寄出之訊息。

 

使用者得隨時登入本服務之網站,以更新其主要電子郵件地址或地址。如使用者之電子郵件地址變為無效,致本公司寄送予使用者之電子訊息被退回,使用者的LINE Pay帳戶將被視為未啟用,且於本公司自使用者收到有效且可用之主要電子郵件地址前,使用者將無法使用LINE Pay帳戶進行任何交易。 

 

3.1.2 身分驗證。使用者授權本公司直接或透過第三人詢問本公司認為必要之問題,以驗證使用者之身分。此包含要求使用者:

 

(a) 提供進一步資訊或文件;

 

(b) 提供稅籍編號或國民身分證號碼;

 

(c) 採取行動以確認使用者之電子郵件地址或金融票據之所有人,或提供徵信報告;或

 

(e) 藉由第三人之資料庫或其他資源驗證其資訊。

 

3.2 使用者茲此保證與聲明,所有其提供予本公司之資訊均為正確且最新。如使用者提供予本公司之任何資訊已過時,使用者應迅速更新該資訊。如使用者未能依本公司指定之方式及時提供或更新資訊,或已提供之資訊不正確或不實,本公司得不經事前通知,拒絕或暫停提供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予使用者。

 

3.3 使用者茲此保證及聲明,其為以其姓名註冊之LINE Pay帳戶之權益擁有人,並僅以其名義使用本服務以付款。為避免疑義,禁止使用者以他人之姓名註冊。

 

3.4 使用者應遵守本公司指定登入識別號碼(下稱「使用者ID」)及密碼(下稱「密碼」)時所說明之方法及程序,該等使用者ID及密碼係為識別使用者,以取得及/或使用本服務。使用者得以使用者ID及密碼登入LINE Pay帳戶,以取得及使用本服務。各使用者認知其使用者ID及密碼為機密,應僅得用於註冊及登入LINE Pay帳戶,以取得及使用本服務。使用者不應揭露、讓與或將其使用者ID及密碼提供予任何第三人,供第三人有償或無償使用。

 

3.5 使用者應保存使用者ID及密碼,以應有之注意及謹慎予以保密,並防止他人未經授權而使用。任何故意或非故意違反前述保密義務之行為或疏失,應使使用者就本公司因該違反所致之所有損失及損害負責。所有使用者LINE Pay帳戶之活動,應被認為是持有該LINE Pay帳戶之使用者之活動。

 

 

4. 關於本服務

 

4.1 為登入LINE Pay帳戶並進而取得本服務,使用者必須使用使用者ID及密碼。其後,使用者得請求使用本服務,以就其與平台業者間之商品及服務交易所生之應付款項(下稱「交易金額」)進行信用卡付款(下稱「付款請求」)。透過前述付款請求,使用者授權本公司(但本公司無義務)依照本條款,以使用者之信用卡進行交易金額之付款。於選擇增加信用卡作為付款方式時,使用者即確認其提供本公司繼續之授權,自動以該信用卡付款以取得相關資金,以依照付款請求進行付款。為避免疑義,使用者得自LINE Pay帳戶資訊,移除以該信用卡作為付款方式,以停止前述關於信用卡之繼續授權。

 

4.2 於依照付款請求就交易金額進行付款前,本服務將提供使用者再確認機制,要求使用者透過該再確認機制確認付款請求。為避免疑義,就提出付款請求及/或再確認付款請求之人的身分或權限,以及該付款請求之真實性,本公司均不應負任何查證義務。就本公司真實相信其為使用者所提出(或所可能提出)之付款請求,本公司不就信賴該付款請求或以誠信依該付款請求行動之人負責,不論提出該付款請求時之主要情事、安排之性質、依照該等付款請求所為之服務或交易,或所涉及之金額為何,亦不論該等付款請求是否有任何錯誤、誤解、詐欺、偽造、不清楚或欠缺授權。

 

4.3

為避免疑義,本公司並非使用者與平台業者間商品及服務買賣交易之當事人。使用者與平台業者間之關係,在與該交易商品及服務之銷售與提供有關之權利及義務、交易方法與條件、交易之履行或不履行(包括但不限於拒絕履行、延遲、未交付、瑕疵、錯誤、商品及服務之退換貨及退款)之方面,均存在於使用者與平台業者間。所有與該等交易有關之權利、義務及責任均應由使用者與平台業者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及其間之協議條款執行、履行及負擔。本公司提供本服務,不應構成本公司就履行任何該等交易所為之明示或默示保證或承諾。

 

4.4 使用者得以付款請求,授權本公司代表其支付使用者與平台業者間買賣商品及服務之交易金額。使用者與平台業者間交易不應違反任何法律、法規或公序良俗。如有交易可能違反任何法律、法規或公序良俗,本公司得視情況拒絕提供、暫停或取消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或採取其他必要或適當措施。使用者茲此同意賠償本公司依本第4.4條行使權利所生之所有損害及損失。

 

4.5 為避免疑義,本公司接受使用者之付款請求,以信用卡線上付款方式向平台業者支付交易金額,本公司並非以(亦不代表)銀行或金融機構之身分為之,本公司提供之本服務亦不構成金融服務之提供。本公司並非藉由提供本服務(a)對使用者提供直接金融轉帳服務,及/或(b)作為使用者資金之管理人、受託人或保管人。

 

4.6 本公司應於收受付款請求及依上述第4.2條就付款請求進行再確認後,向平台業者支付交易金額。藉由本服務收取之交易金額的結算及支付,應以本公司允許之幣別為之。

 

4.7 任何本公司自使用者信用卡發卡銀行收受之交易金額,應存入本公司之獨立帳戶,且應與本公司之營運資金分開存放。除依使用者之付款請求,結算並支付使用者與平台業者間就商品及服務之交易金額、支付本服務之費用、及支付使用者應付之其他費用及賠償或應償還之款項外,本公司不會使用前述獨立帳戶中之資金。

 

4.8 於本公司透過本服務代使用者提出之交易金額之支付通知,無法以電子郵件為之時,本公司應於進行付款後,以電子郵件通知使用者交易金額之支付。惟,關於支付交易金額之資訊,應以本服務系統記錄中之資訊為本。由於網際網路為開放可得的網絡,本公司不可能控制或瞭解每個電子郵件服務提供者之營運政策或系統之最新情況。因此,本公司不就使用者及時收受本公司之任何電子郵件提供保證。

 

4.9 本服務之系統將自動記錄藉由本服務支付之款項及任何其他關於使用者使用本服務之資訊。已註冊LINE Pay帳戶之使用者,得登入其帳號查看該等記錄。如使用者發現其LINE Pay帳戶中之數字,或任何其他相關記錄或資訊有錯誤或可疑,應立即通知本公司。

 

4.10 使用者應依照本公司所訂方法及程序使用本服務。如交易或使用者對平台業者之付款,係因使用者未能依照規定之方式或依照本條款及本政策使用本服務而未完成,本公司不就因此所生之任何損失或損害負責。

 

4.11 如使用者的交易可能違反任何法律、法規或公序良俗、侵害第三人之權利或利益、違反相關法律或法規之要求、或違反任何主管機關或法院之命令,本公司得(i)停止、暫停或限制使用者登入其LINE Pay帳戶或取得本服務;(ii)拒絕提供本服務予使用者;及(iii)於本公司尚未就所涉及之交易對平台業者支付交易金額時,將該交易金額保留一段其認為必要之期間,以使本公司或第三人免於責任風險。使用者同意賠償本公司因前述情形所生或與其有關之任何損失或損害。

 

4.12 如使用者以違反本條款(包括本服務網站上所刊登之所有應適用之規範及本政策)之方式使用本服務,本公司得拒絕提供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予使用者;就使用者因此所生之任何損害或損失,本公司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4.13 因使用者之過失所生之損失或損害,應由使用者自行負責,包括但不限於使用者未遵循交易指示、未準時進行交易、遺忘使用者ID或密碼、或對使用者ID或密碼進行未經授權的揭露,及駭客入侵使用者LINE Pay帳戶或個人電子設備。

 

4.14 使用者與平台業者於平台上交易所生之爭議,應由使用者自費解決,且使用者不得要求本公司代其處理相關爭議。惟,為維持本服務正常營運,本公司認為必要時,得自行決定介入處理爭議。

 

4.15. 如本公司依其獨立裁量,認定使用者使用本服務及/或本網站,或使用者之任何交易,構成或該當於本條款第7條所述之任何禁止行為,本公司得暫停對該使用者提供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暫停履行本公司依本條款所負義務之全部或一部、取消或撤銷該使用者之交易、或採取所有本公司認為必要之措施(包括但不限於限制使用者得透過本服務支付之付款金額)。

 

 

5. 交易取消

 

5.1 於本公司透過本服務將交易金額支付予平台業者後,如使用者及平台業者同意撤銷或取消交易,使用者應立即將該等情事通知本公司,並於本公司支付交易金額之日起60日內,請求信用卡線上止付該筆款項。如本公司同意並確認撤銷或取消交易,本公司應將代使用者支付之交易金額退還予使用者,惟該交易之撤銷或取消應經平台業者同意並確認或依法令要求為之。如使用者在本公司透過本服務支付交易金額予平台業者後60日後,始線上請求信用卡止付該筆款項時,本公司毋須撤銷或取消已支付之交易款項,但得以現金將本公司代使用者支付之交易金額退還予使用者,惟該現金退款應經平台業者同意並確認或依法令要求為之。

 

 

6. 保留付款金額

 

6.1 如法院、政府機關、主管機關或平台業者依照應適用法令、本條款之任何條文或本服務爭議解決程序,要求本公司暫停支付任何款項予平台業者,或信用卡持有人透過其信用卡發卡機構(或收單機構)表示其拒絕支付交易金額,使用者同意,本公司得將相關款項暫存於第4.7條所稱之本公司獨立銀行帳戶,直至爭議解決為止。如系爭款項已撥付至平台業者之銀行帳戶,平台業者同意於收受本公司通知時返還該款項。

 

6.2 於依上述第6.1條保留之款項有關之爭議解決且經適當證據證明時,本公司應將相關款項返還予使用者或平台業者。

 

 

7. 禁止行為

 

7.1 就本網站之使用、使用者LINE Pay帳戶、本服務或於使用者與本公司、其他使用者、平台業者或第三人互動時,使用者同意不從事以下行為(下稱「禁止行為」):

 

7.1.1 違反本條款或任何適用於本服務之本政策;

 

7.1.2 違反任何應適用之有管轄權之法令(包括任何反洗錢或反資助恐怖主義之法律或法令)、行政指示或措施、法院判決或主管機關決定;

 

7.1.3 危害公序良俗;

 

7.1.4 侵害本公司或第三人之權利;

 

7.1.5 以他人名義註冊LINE Pay帳戶;於本服務網頁未列舉之國家登入本服務;使用偽造、不正確或誤導之資訊註冊本服務、取得並使用多個LINE Pay帳戶;提供未經授權之使用者登入LINE Pay帳戶;使用其他使用者之LINE Pay帳戶登入本服務;

 

7.1.6 未取得必要或適當之相關授權、許可、認證、註冊或向相關主管機關申請,即使用本服務或進行商品及服務之交易,或其使用本服務或進行商品及服務之交易違反相關應適用之法律;

 

7.1.7 於任何詐騙或非法的平台上進行交易;

 

7.1.8 依相關法律不具備簽約所需之法律能力,但與本公司或任何平台業者簽訂契約;

 

7.1.9 使用他人的LINE Pay帳戶或無效的金融機構帳號(包括信用卡帳號)於任何平台進行交易;

 

7.1.10 購買法律或國際信用卡組織禁止或限制之物品或服務,或進行任何非法交易或購買仿冒品;

 

7.1.11 意圖使用本服務進行本服務範圍外之交易;

 

7.1.12 損害本公司或第三人之名譽或信用,或阻礙本公司或第三人之營業活動;

 

7.1.13 干擾本服務之電腦伺服器或網路系統;

 

7.1.14 使用不適當之技術方法操控本服務;

 

7.1.15 複製、改造或公開傳輸本公司為提供本服務所使用之軟體、程式、資料庫及應用程式介面(API)(但不包括因使用本服務所需之公開傳輸),及使用逆向工程、拆解或其他方法以分析上開軟體、程式、資料庫及應用程式介面(API)。

 

7.1.16 為誹謗、交易中傷、威脅或騷擾之行為;

 

7.1.17 拒絕配合調查、確認身份或提供文件以佐證提供予本公司之資訊;

 

7.1.18 控制LINE Pay帳戶,該帳戶係與另一從事禁止行為之LINE Pay帳戶相連結;

 

7.1.19 以會導致或可能導致本公司、其他使用者、平台業者、第三人或使用者本身之申訴、爭議、請求、費用、罰金、處罰或其他責任之方式,營業或使用本服務;

 

7.1.20 曾經信用評等機構評定使用者使用本服務具高風險;

 

7.1.21 自信用卡預借現金(或協助他人為之);

 

7.1.22 妨礙本服務之正常營運;或

 

7.1.23 從事本公司認為不適當之任何行為。

 

7.2 如使用者違反本條款,包括前述第7.1條之規定或本服務之任何條款,本公司得暫停對該使用者提供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或暫停履行本公司依本條款所負義務之全部或一部,並得依下述第14條終止本條款。如違反本條款之行為造成本公司任何損失或損害,使用者應賠償本公司。

 

 

8. 錯誤付款之處理

 

8.1 如錯誤付款係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原因所生,本公司應得更正其發現之錯誤付款。使用者應取消原經許可之錯誤交易金額之付款,並以使用者之信用卡給付正確的交易金額。

 

8.2 如錯誤付款係因可歸責於使用者之原因所生,例如使用者輸入錯誤交易金額或錯誤受款人,使用者不得向本公司追索。惟,使用者得聯繫使用者使用本服務給付款項之平台業者,並請求平台業者退款。本公司不會代墊該退款予使用者,亦不會回復使用者錯誤給付之款項。

 

 

9. 被盜用之帳號及密碼之處理

 

9.1 使用者一旦發現或懷疑其LINE Pay帳戶或密碼被盜用,或被任何第三人以未經授權之方式使用,使用者應依照本服務網站(https://contact.line.me/serviceId/10712)登載之聯繫方式,通知本公司並停用系爭LINE Pay帳戶,以使本公司得就此採取適當且及時之措施。惟,本公司所採取之該等措施,不應被視為本公司對使用者明示或默示之賠償,亦不應被視為本公司應對使用者負擔任何責任。於收受使用者之通知時,本公司應得自行決定暫停使用者LINE Pay帳戶任何已經指示之付款,並停止接受該LINE Pay帳戶嗣後之任何付款請求。

 

 

10. 資訊安全

 

10.1 本公司將採取適當措施以確保本服務資訊系統中資料之安全。惟,使用者應確保其資訊系統之安全並防止第三人非法入侵、取得、修改、或損害其之營業記錄或個人資訊。

 

 

11. 無保證及責任限制

 

11.1 就因使用者或其員工或代理人違反本條款及/或本政策所生或與之相關,致本公司、本公司之母公司、子公司及關係企業及其經理人、董事、代理人、合夥人、員工或供應商(下稱「受償人」)遭受或可能遭受之請求、要求、損害賠償、成本或責任(包括但不限於合理的律師費),使用者同意提供受償人防禦及賠償,並使受償人免於損害。

 

11.2 本服務係以「既存」且「可提供」之基礎提供。就LINE Pay、本服務及本服務網站上之任何內容,本公司及受償人並未作成任何聲明、保證或承諾(不論明示或默示)。在法律許可之最大範圍內,本公司明示排除或免除任何聲明、保證及承諾,包括但不限於與正確性、可靠性、適銷性、滿意度、品質、適於特定目的及無侵權行為相關之聲明、保證或承諾。本公司保留增訂、刪除或修改本服務相關部分或全部系統或功能之權利。

 

11.3 本服務之系統將定期進行資料備份。就誤刪資訊,或錯誤或未備份任何資料,本公司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11.4 使用人應單獨就其與平台業者間之所有交易負責,包括商議交易條件、商品及服務之運送及收受、商品及服務之付款、取消或終止買賣合約、提供瑕疵擔保、及退貨及退款處理程序。本公司不對使用者與平台業者間之任何交易負責。

 

11.5 使用者自本公司、本公司成員或經本服務收受的建議及資訊,不論係以書面或口頭為之,均不應被視為本公司就本服務提供任何保證、承諾或聲明。

 

11.6 於法律允許之最大範圍內,本公司及受償人明示免除並排除,使用者(或以使用者名義或透過使用者提出請求之他人)之所有與使用者登入及/或使用本服務/本服務網站所生或與其相關的間接、附帶、特別、懲戒性、結果性或懲罰性損失或損害(包括營業、收入、利潤、資訊使用或其他經濟利益之損失),不論(a)該損失或損害是否係因契約、侵權行為(包括過失)或其他原因所生;(b)該損失或損害是否具可預見性;及/或(c)本公司是否已於事前收到該損失或損害可能發生之通知。

 

11.7 上述第11.6條之免責及排除條款,應於法律允許之最大範圍適用之,惟不適用於與下列事項相關之責任、損失或損害:

 

11.7.1 因本公司過失所致之人身傷亡;

 

11.7.2 詐欺或詐騙之不實陳述;或

 

11.7.3 其他依法規定不得排除之責任。

 

11.8 本公司之責任上限,無論是基於契約、侵權(包括過失)或其他任何原因所生,且無論是否與本條款或任何附帶條款相關,應以使用者於該責任發生前三個月內所支付之交易金額總額為上限。

 

11.9 如使用者所屬之州、省分或國家不允許限制或排除附帶或結果性損害責任,本條款所載之限制或排除條款,其部分或全部將因此不適用於使用者。

 

 

12. 服務之暫停或中斷

 

12.1 於下述任何情形之一,本公司得暫停或中斷本服務之一部或全部,且使用者不得就此主張任何求償或賠償:

 

12.1.1 該暫停或中斷係為重置、更換、維持、更新或修復本服務之軟體或硬體設備。

 

12.1.2 本公司以其單獨之裁量,認定使用者使用本服務,已違反法律、本條款或其他要求。

 

12.1.3 因不可抗力事件,致本服務暫停、中斷,或無法正常運作。為避免疑義,不可抗力事件係指超出任何一方控制之因素,包括但不限於,不可抗力、民兵或軍事政權行動、火災、罷工、停工或勞工爭議、傳染病、政府限制、戰爭、恐怖行動、暴動、地震、暴風雨、颱風、水災及電力及電腦資訊及通訊系統故障。

 

12.1.4 因第三人之行為,或其他不可歸責於本公司之行為,致本服務暫停或中斷。

 

12.1.5 本公司於調查後,發現使用者提供錯誤的身分認證資訊。

 

 

13. 智慧財產權

 

13.1 使用者同意並承認,就本服務相關或本服務所包含之智慧財產權,本條款之任何內容應不構成其權利、所有權或利益之授予,該等智慧財產權之所有權利均由本公司及其授權人所保留。

 

 

14. 契約之終止及修訂

 

14.1 使用者得隨時登錄網路、停用本服務之LINE Pay帳戶,以終止本條款。於本條款終止時,本公司得取消任何尚未完成之交易。

 

14.2 使用者不得藉由關閉LINE Pay帳戶以規避任何調查。在本公司進行調查期間,如使用者關閉其LINE Pay帳戶,本公司得留置該使用者已給付之任何交易金額,以保護本公司、其母公司、子公司及關係企業或第三人,使其免於法律請求、費用、罰金、罰款及其他責任之風險。即便在LINE Pay帳戶關閉後,使用者仍將繼續就與LINE Pay帳戶相關之所有義務負責。

 

14.3 使用者同意,本條款第11、13至16條,及其他依其性質應繼續有效之條款,在本條款終止後應繼續有效。

 

14.4 本公司得在其認為必要時,隨時修訂本條款,包括修正任何已公告或將公告之相關規定及政策。修訂後之本條款,應明確地公告於本服務之網站及/或以電子郵件(e-mail)寄送予使用者,且應自公告時起生效。使用者如在該等修訂後,繼續使用本服務及/或本服務之任何部分,即表示使用者接受並同意受修訂後條款全文之拘束。如使用者不同意任何條款之修訂,本公司得終止使用者取得/使用本服務之權利,且本公司不就使用者因該終止所生之任何損失或損害負責。

 

 

15. 與本公司之爭議

 

15.1 本公司之目標在於瞭解並回應使用者之疑慮。如本公司無法滿足使用者的需求,本公司將提供使用者中立且具成本效益、得以迅速解決爭議之方法。如使用者及本公司就本服務產生爭議,得透過下述網站向本公司之線上客戶服務提報該爭議:

本公司客戶爭議解決及申訴(客戶服務)的網站連結:(https://contact.line.me/serviceId/10712

 

15.2 就任何請求金額總額低於US$10,000(或其他等值貨幣)之請求(不包括暫時或其他衡平救濟之請求),請求救濟之當事人,得選擇以較具成本效益之方式,透過調解以解決紛爭,或如調解不成,選擇具拘束力、以書面審理進行的仲裁程序。如一方選擇調解,該方將在新加坡調解中心(Singapore Mediation Centre)依小額商業調解機制(Small Case Commercial Mediation Scheme)提起調解。如調解不成,提起調解之一方,將依新加坡律師公會(Law Society of Singapore)制訂之律師公會仲裁機制(Law Society Arbitration Scheme)於新加坡國際仲裁中心提起仲裁,或於其他已建立之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提起仲裁(下稱「訴訟外紛爭解決」)。訴訟外紛爭解決之提供者及雙方應遵守下述規定:(a)除雙方另行合意,仲裁應[僅能以書面審理之方式進行,無任何出庭及/或聽證程序];(b)除雙方另行合意,仲裁應不涉及任何一方出庭或證人;及(c)仲裁人作成之仲裁判斷,得由有管轄權之法院執行。

 

15.3 除雙方另行同意,或除上述第15.2條另有規定,使用者同意,其對本公司提出之任何請求或爭議,應在新加坡法院解決。使用者不可撤回地同意,將所有該等請求或爭議之訴訟,提交予新加坡法院專屬管轄。因新加坡法律適用於在新加坡境內簽署並履行之合約,本條款應以新加坡法律為準據法。

 

15.4 所有對本公司提出之請求,均應依本條款第15條解決。所有非依本第15條提出之請求,均應被視為未適當提出,且應被視為違反本條款。如任何一方未依本第15條提出請求,本公司得請求因該等未適當提出之請求所生之合理律師費用及成本(包括內部律師及法務),但以本公司已將該請求未適當提出之情事以書面通知使用者,且使用者未立即撤回請求為限。

 

15.5 如使用者依破產法令開始任何程序,或經他人依破產法令提起任何程序,本公司應有權請求執行本條款所生之所有合理的成本及費用(包括合理的律師費及費用)。

 

15.6 如使用者與一個或多個使用者或平台業者有爭議,使用者應使本公司、本公司之母公司、子公司及關係企業,免於該爭議所生或與該爭議相關之任何種類及性質之請求、要求及(實際及結果性)損害。

 

 

16. 其他及一般條款

 

16.1 完整合意。使用者承認並瞭解,任何與使用者取得及使用本服務相關、但未於本條款規定之事項,應以刊登於本服務網站之(a)相關處理程序;(b)本服務之描述;及(c)本服務使用準則為準。為避免疑義,本政策應成為本條款之一部。

 

16.2 轉讓。本條款及本公司依本條款所負之權利及義務,得由本公司讓與、轉讓、變更當事人或處理,且將對本公司之繼受人及受讓人發生效力,使用者應進行所有為促進該讓與、轉讓、當事人變更或處理所需之一切必要行為。本條款及使用者依本條款所負之權利及義務,應專屬於使用者本身,且未經本公司事前書面同意,使用者不得將任何該等權利及/或義務,授權、轉讓、轉授權或轉包予任何第三人。

 

16.3 電子訊息。使用者同意,透過本服務所交換並由本公司使用之電子訊息,應與書面文件具有同等效力,且在任何與該等電子訊息之爭議有關之訴訟、仲裁、調解或其他法定紛爭解決程序中,使用者不得主張該電子訊息不符合書面或已簽署文件之要件,亦不得主張該電子訊息應被視為無效或不存在。

 

16.4 可分割性。如本條款之任何條款或條文被認定為違法、無效、可撤銷或無法執行,本條款其餘條款之合法性、有效性及可執行性應不受影響,且本條款其餘條款應繼續完全有效。使用者同意,本公司得修訂本條款違法、無效、可撤銷或無法執行之部分,但該等修訂應在法律所許可之範圍內,反映本條款明示之真意。

 

16.5 本條款之翻譯。任何本條款之翻譯,係僅為便利使用者而作成,而非為修訂本條款之條文。如本條款之英文版與其他語言之版本有歧異,應以英文版為準。

 

16.6 第三人權利。任何非本條款當事人之人,不得依契約法(新加坡第53B章第三人權利,2002年修訂版)行使本條款之任何約定。

 

16.7 非拋棄。本公司未行使或延遲行使其於本條款下之任何權利,不應被視為該等權利之拋棄。

 

16.8 通知。除本條款另有規定外,本公司依本條款對使用者所為之任何通知:

 

16.8.1 應以書面及英文作成,並以專人送達或以信件、電子郵件或傳真送達於使用者最後提供予本公司之住址或傳真號碼。

 

16.8.2 應在下述情形被視為已收受,(a)如通知係以信件為之,於專人送達並投遞於相關住址時,或該信件投遞後兩(2)日;(b)如通知係以電子郵件為之,應於送達或寄送後一個工作日,但應以寄送人未收受傳送失敗之通知為前提;及(c)如通知係以傳真為之,於傳送且收件人收受完整且可讀之複本時。

 

16.9 如使用者未提供住址予本公司,本公司得於Line.me/pay網站上明顯處刊登通知訊息,以通知使用者,且使用者應定期瀏覽該網站以瞭解任何通知內容。

 

16.10 除本條款另有規定外,本公司應不受任何通知之拘束,除非該通知係由使用者透過本公司網站(line.me/pay)或客戶爭議解決及申訴(客戶服務)網站(https://contact.line.me/serviceId/10712)向本公司提出。

 

本公司客戶爭議解決及申訴(客戶服務)的網站網址如下:https://contact.line.me/serviceId/1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