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E官方帳號加好友廣告 使用條款

LINE官方帳號加好友廣告使用條款(以下稱「本條款」),規定LY Corporation、及/或LY Corporation指定之關係企業(下稱「Plus」)(以下合稱「本公司」)與客戶(定義請見第2.1條,以下稱「客戶」)之間,有關LINE官方帳號加好友廣告(以下稱「本服務」)的使用相關條件。代表或代理客戶同意本條款者聲明及保證其已由該客戶授予同意本條款所需之權限且係基於該權限表示同意。當客戶或客戶委託的第三方開始使用本服務時,即視同客戶同意本條款。

第1條 本服務之概述
本服務係指客戶或客戶委託的第三方,可透過本公司的廣告發布系統,在本公司指定的國家或地區,於本公司或與本公司合作之第三方提供的廣告版位發布廣告。本服務細節應依據本公司另於線上公告的規定。

第2條 合約關係
1. 欲使用本服務之一方(下稱「申請人」),應先同意本條款,並將本公司另行提供申請表(以下稱「申請表」)之必要事項填寫完成後寄至本公司,經本公司審核同意後,視為有關本服務的使用合約(下稱「服務合約」)成立。
2.「LINE官方帳號使用條款」亦適用於本服務,本條款與「LINE官方帳號使用條款」若有衝突,應優先適用本條款。
3. 若有下列任一情形,本公司得拒絕本服務合約簽署之申請:
(1)申請使用人未如期支付,或本公司認為其有未如期支付本公司服務(包含本服務及任何其他本公司提供的服務)的使用費、費用、額外費用或逾期罰款之虞;
(2) 本公司認為申請使用者有破壞本服務的信用之虞;
(3) 本公司認為申請使用者屬於不當的類別、或經本公司判斷為疑似屬於不當的類別時;
(4) 申請表內容有虛偽或與事實不符之記載;或
(5) 上述(1)~(4)以外,本公司認為不適合簽訂服務合約時。
4.若客戶符合前項規定的任一事由時,本公司無須為任何通知或催告,即可停止本服務或終止服務合約。
5. 本服務僅限有LINE官方帳號(以下稱為「LINE官方帳號」)已認證帳號(以下稱為「認證帳號」)的客戶才能使用,因此已有LINE官方帳號認證帳號為申請本服務的條件。
6. 客戶得另行申請LINE Ads Platform服務並使用該服務,但資料無法進行轉移。
7. 透過網頁版管理畫面或Android系統管理APP無法購買付費服務的狀態下(例如本公司認定之銷售夥伴所開設或管理的LINE官方帳號等),當客戶使用LINE官方帳號服務時,將無法使用本服務。但在本服務開始發布後,如該LINE官方帳號服務被轉為透過網頁版管理畫面或Android系統管理APP無法購買付費服務的狀態(例如本公司認定之銷售夥伴所開設或管理的LINE官方帳號等),在客戶自行停止該發布之前,已經開始發布的廣告會持續發布。

第3條 本條款與媒體資料(media guide)的關係
除了本條款規定的事項,媒體資料之相關規定亦適用於本服務。本條款與媒體資料的內容如有差衝突時,應優先適用媒體資料,其次適用本條款。

第4條 本條款等的變更
本公司可隨時變更本條款及媒體資料,並於變更後,在本公司的網站上公告或個別通知客戶變更後本條款或媒體資料。客戶於變更後繼續使用本服務,即視為客戶同意變更後的本條款及媒體資料。

第5條 使用費
1. 客戶應於LINE官方帳號的管理畫面上,確認本服務的使用費,並於本公司另行規定的期限前,按照本公司規定的方法,支付管理畫面記載的金額。銀行手續費由客戶負擔。從本公司規定的付費方法中,若因客戶設定付費方法的不完整或疏失而產生費用時,本公司概對此不負責任。客戶應嚴格遵守付費期限。客戶若選擇任一本公司指定之付費方法後卻逾期付費時,針對該逾期期間,本公司得向客戶要求應付帳款年利率10%之逾期罰款,並得終止或中斷提供本服務,直到客戶完成付費為止。
2. 客戶支付本服務使用費時,若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之規定以及與該法相關之規定或任何適用法令,該筆付款應徵收營業稅時,客戶應支付使用費以及該稅賦相當之金額。
3. 本公司在使用費或其他的計算上,若計算結果出現未滿整數的尾數時,該尾數將四捨五入。
4. 本公司可變更本服務的使用費及合約條件,本公司實施該變更時應以書面(包括電子郵件)事先通知客戶或刊載於本服務的最新資訊上。
5. 因系統故障或任何其他原因導致本公司向客戶請款錯誤,並客戶對本公司支付的使用費溢繳或短少時,且客戶被本公司要求分筆支付使用費時,經本公司確認該錯誤發生事由,並於向客戶通知之當月以後,藉由增加或減少客戶向本公司支付的使用費(若客戶使用本公司多種服務時,則是指本公司所有服務的使用費,而非僅限於本服務),包括溢繳或短少的金額在內,以調整該錯誤帳單的餘額。若本公司可確認造成錯誤請款等之原因,本公司將善盡商業上合理的努力通知客戶,並以誠信與客戶溝通,若因本公司無法確定之原因發生錯誤請款導致通知上有困難時,本公司無須負起通知的義務。

第6條 提交素材相關權利處理等
1. 客戶應自行負擔費用與負責處理所提交於本服務上發布的素材、以及該提交素材(包括網域名稱、URL、同一網域內的網站、APP等,以下稱為「導引頁面」)中使用的素材相關權利處理(包括但不限於向日本「一般社團法人日本音樂著作權協會(JASRAC)」或其他台灣著作權集體管理機構付費)。客戶授權本公司永久且無償之必要權利,使本公司得於本服務所涵蓋的媒體上發布所提交之素材。
2. 為了確認本服務中使用的提交素材是否侵害他人權利或其內容的適當性、或為了提升客戶的方便性或改善本服務內容,客戶授權本公司永久且無償之必要權利,使LY Corporation的國內外從屬公司或LY Corporation外包商得對其提交素材進行重製、分析、查驗等。

第7條 客戶的責任
1. 無論客戶是否為該廣告的廣告主,客戶向本公司保證,所提交之素材及導引頁面均: (a) 未侵害第三方之著作權、智慧財產權、公開權、隱私權或任何其他第三方之權利;(b) 未違反日本「有關醫藥品、醫療機器等品質、有效性及安全性確保等法律」、「不當贈品類及不當標示防止法」,或其他任何相關法律及法規(為免疑義,此等法律及法規不僅限於合作夥伴之設立國家,而應包括廣告發布之國家及區域的法律及法規,例如台灣相關法規,包括但不限於《公平交易法》、《健康食品管理法》或《藥事法》);(c) 包含正確及最新資訊,且不包含會造成用戶混淆的內容、電腦病毒或虛偽不實的內容、或與提交素材及導引頁面無關的內容;(d) 不包含任何失效連結;(e) 不包含任何違反公序良俗、構成誹謗第三人或損害第三人名譽的內容。
2. 本公司接獲第三方對客戶所提交素材或導引頁面的投訴、索賠等時,客戶應自行負責處理該投訴、索賠等並負擔費用。此外,本公司若因該提交素材或導引頁面而受有損害時,客戶必須立即賠償本公司所受之相關損害(包括但不限於所失利益、特別損害、合理的法律相關費用等)。

第8條 廣告審查標準
1. 提交素材的內容、格式、以及導引頁面,必須遵守本公司規定的廣告審查基準或其附帶的規範等(以下合稱為「發布規範」)。但發布規範成立的目的並非提供法律意見,客戶應自行負責確認所欲提交的廣告是否適用並遵守所有法律、規定、條例等。
2. 本公司為了確認客戶的發布內容是否遵守發布規範等,將針對客戶提交的廣告相關URL,實施抓取式審查。客戶應事先瞭解,如無法配合本公司的抓取式審查時,將無法刊載廣告,並且保證絕不在本公司實施抓取式審查時,改變發布內容。再者,因抓取式審查的結果而導致客戶所發生的損害,本公司概不負一切責任。

第9條 提交素材及導引頁面之審查
對於提交素材的內容、格式、以及導引頁面,均必須依據發布規範實施本公司規定的審查。若未通過審查,將無法以該提交素材發布廣告。通過審查後,若提交素材的全部或部分之內容、格式、以及導引頁面有變更時,必須再次通過本公司規定的審查。該審查不擔保提交素材內容或導引頁面即不具有事實上或法律上的瑕疵,例如合法性、穩定性、可靠性、準確性、完整性、有效性、特定用途之適用性及安全性等相關缺陷、錯誤、故障或侵權等。

第10條 發布之停止
1. 即使提交素材的內容、格式以及導引頁面,已依據發布規範通過本公司規定的審查,當(1)違反或經本公司裁量後判斷為疑似違反本條款規定之客戶保證義務或遵守事項時,或(2) 經本公司裁量基於社會因素,該提交素材或導引頁面之廣告發布並不適當時,該提交素材相關廣告即使已經開始發布,經本公司裁量後,本公司可立即終止全部或部分已發布的廣告,而無須對客戶負契約責任、損害賠償責任等或任何其他法律責任,同時,客戶不得免除支付該提交素材相關使用費的義務。
2. 客戶若有下列之任一情形時,該提交素材相關廣告即使已經開始發布,經本公司裁量後,本公司可立即終止全部或部分已發布的廣告,而無須對客戶負契約責任、損害賠償責任或任何其他法律責任,在此情況下,客戶不得免除支付該提交素材相關使用費的義務。
(1) 認證帳號的認證被取消;
(2) 依據LINE官方帳號使用條款第19條第1項暫停使用或LINE官方帳號相關合約已終止;
(3) 經本公司判斷,客戶屬於本條款第2條(合約關係)第3項第3號規定的類別;
(4) 因客戶逾期支付LINE官方帳號的使用費,依據LINE官方帳號使用條款第5條第9項,解除本公司與客戶之間的LINE官方帳號相關合約時;或
(5) LINE官方帳號的使用費金額,達到本公司規定的上限金額時。

第11條 服務提供之中斷
若有下列各述之任一情形時,本公司可能中斷提供本服務之一部或全部:
(1) 本服務用的系統或設備實施維修;
(2) 本服務用的系統或設備發生故障時;或
(3) 由於電信業者之任何原因而無法使用電信服務時。

第12條 服務提供之暫停
客戶發生以下各項情況時,本公司將暫停提供本服務:
(1) 付款期限到期,仍未支付使用費時;
(2) 未依據本公司規定的方法,而轉讓、出借或分享本服務之管理畫面及帳號;
(3) 侵害第三方之商標權、著作權或其他的智慧財產權時;
(4) 從事違反憲法、國際條約、法律、條例和當地法令等任何法規的行為時;
(5) 客戶申請表的記載有虛偽或與事實不符的情況;
(6) 客戶發布的資訊內含虛構或捏造之資訊時;
(7) 客戶違反發布規範之發布時;
(8) 客戶發布的資訊內容違反公序良俗時;
(9) 客戶侵害第三方的名譽、信用、隱私權或其他任何權利時;
(10) 客戶從事不利或有損於本公司或本公司客戶的行為時;
(11) 客戶從事其他經本公司認為不法或不當的行為時;
(12) 客戶之行為,經本公司人認為有嚴重影響妨礙到本公司之營業及本服務的提供或履行、或經本公司判斷疑似為該妨礙的行為時;
(13) Apple inc.、Google inc. 、以及其他經營及提供本公司使用APP Market的第三方(以下稱為「平台業者」),要求暫停提供本服務的部分或全部時;或
(14) 符合本條款第10條(停止發布)第2項任一情形時。

第13條 終止服務
1. 本公司得於其認為適當時終止本服務之部分或全部。
2. 本公司終止本服務時,將公告於本公司網站上,或於結束服務3個月前,以書面(包括電子郵件在內)通知客戶。
3. 本服務因前二項而終止時,服務合約亦於該終止日同時結束。
4. 與使用本服務有關的LINE官方帳號之契約終止時,或變更為無法使用本服務時,本服務也當然隨之結束。

第14條 服務合約之終止
1. 若客戶符合本條款第12條(服務提供之暫停)所述之任一情形時(僅符合第10條第2項第5號時除外),本公司得於通知客戶後,立即終止服務合約,無需依第12條規定的暫停提供服務。
2. 本公司或客戶的董事、員工、代理人或媒介者(以下稱為「關係者」),若證實為反社會勢力(黑道組織、黑道組織成員、黑道組織準成員、黑道組織關係企業、職業股東、社會運動等倡議人士、特殊智慧型犯罪組織、以及依此類推者)時、或證實其為參與反社會的勢力關係者時,另一方不經通知即可立即終止服務合約。
3. 若依據本條第1項解約的客戶帳號中仍有餘額時,本公司將依據本公司指定的方法,向客戶退回該剩餘款項。但當本公司已要求客戶於另行指定的期限內提供指定退款的帳戶,客戶仍未指定退款的帳戶時,或因其他非可歸責於本公司之原因而無法退款至客戶指定的帳戶時,本公司可收取該餘額。退款時的匯款手續費,由客戶負擔。
4. 前項規定的餘額,應扣除客戶對本公司所有的應付帳款(包含但不限於使用費及損害賠償)後,退回該餘額。
5. 本公司與客戶之間的廣告結束刊載而客戶不再使用本服務時,若客戶帳號仍有餘額時,本公司將依據客戶的要求,向客戶退回該餘額。原則上退款時的匯款手續費,由本公司負擔,但該餘額係起因於客戶時,可能會要求客戶負擔匯款手續費。

第15條 發布相關免責等
1. 本公司概不保證本服務不存在任何瑕疵、錯誤、或其他任何原因而可能發生的問題。可能發生的問題,例如排定發布的廣告無法如期顯示、廣告內容未依原定格式顯示、廣告顯示對象非原定受眾、或顯示不正確資料等。客戶應完全知悉上述可能性,若遇廣告發布系統未正常運作、或廣告發布未如計畫實施,只要不是起因於本公司的故意,則客戶不應向本公司主張任何法律責任。
2. 客戶同意,本公司為了優化本服務的廣告發布邏輯或提升品質等,無須另行通知客戶,即可針對特定部分之流量,進行測試發布、或以不同於一般廣告之發布邏輯來決定廣告的發布,客戶亦同意,該發布之費用將列入本公司依據第5條規定之本服務使用費中。
3. 發布於本服務的廣告,因本公司無法控制的事由,導致被不當刊載或產生點擊時,客戶同意本公司無須對此負責,也不會減少使用費。

第16條 本公司的免責
1. 用於受眾定向的假定屬性,是一種分析本公司服務的用戶行為,並經由本公司設定的獨創演算法所推算出來的屬性,但不保證目標受眾歸屬於該屬性。
2. 對於(a) 提交素材及導引頁面;(b)與所提交的素材及導引頁面有關之任何第三方從事的一切行為,包括本公司服務的用戶在內;(c) 提案文件或廣告發布時,本公司向客戶提供或出租的任何項目(包含本公司向客戶提供的建議、提案、預測、或其他一切的資訊)、以及使用該項目的結果;(d) 提交素材的發布位置、品質(包含廣告發布後的到達次數或廣告發布結果)、以及受眾定向功能的準確性,本公司概不保證,亦不負任何責任。
3. 即使廣告發布系統正常運作,廣告內容也可能因為用戶的設定、APP的版本、其他設定或環境等,而無法正確顯示,或即使點擊也無法被導向導引頁面。此時,本公司也概不負任何責任。
4. 對於因客戶設定錯誤所導致的損害,本公司概不負任何責任。
5. 於有必要兌換匯率時,本公司有權於任一時點以本公司指定之匯率進行換匯。客戶不應對本公司指定之匯率提出任何異議,即使客戶因該等匯率而產生任何損害或遭受任何不利益,本公司毋須為此向客戶負任何責任。

第17條 不可抗力
因天災、通訊問題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外力因素、第三方駭客入侵或破壞、網路基礎設施或客戶端的伺服器故障等不可歸責於本公司的事由、或緊急實施系統維修、保養檢查等,或本公司為了提供本服務而採取必要處理,導致預定發布的廣告無法發布時、或無法以適當方式發布時,本公司也概不負任何責任。

第18條 保密
1. 客戶未事先以書面(包括電子郵件在內)取得本公司同意時,不可公開使用本服務的事實或與本服務合作的事實。
2. 客戶收到經本公司列為機密的資訊(以下稱為「機密資訊」),應列為機密資訊處理。
3. 客戶若有發現機密資訊遭到洩漏、竄改、竊聽的事實時,應立即以書面(包括電子郵件在內)報告本公司。
4. 客戶未事先取得本公司書面同意時,不可向第三方公開機密資訊。但符合以下所述之資訊,則不列為機密資訊: 
(1) 公開前,早已知悉的資訊;
(2) 眾所皆知的事實、其他一般可使用的資訊;
(3) 無須負起保密義務、向第三方合法取得的資訊;或
(4) 本公司事先透過書面同意不列為機密資訊處理的資訊。
5. 因依據法律或金融商品交易所的規則、或其他相關的法規等(以下統稱為「法令」),要求必須公開本公司所公開的機密資訊,對此客戶應立即以書面通知本公司。但因法令的規範或時間限制等事由而無法事先通知時,得事後通知本公司。依照本項的規定公開時,無論第1項的規定為何,客戶得在必要的最低限度範圍內公開機密資訊。但該公開中,如有本公司為了保持該機密資訊之機密性而下指示時,客戶應盡可能在法令上及實務上遵照該指示。
6.無論係服務合約結束時或於服務合約之有效期間中,當本公司提出要求時,客戶應歸還或銷毀該機密資訊及其複製品等。

第19條 資訊的權利
1. 包括客戶為註冊本服務所需資訊之智慧財產權,包含著作權在內,權利應歸屬於客戶,本公司並無義務保護客戶的智慧財產權。
2. 客戶授權本公司在本服務所需範圍內得使用客戶註冊提交或上傳於本服務之資訊。客戶保證不對本公司行使著作人格權。

第20條 資料的處理等
1. 在本服務中,在本公司指定的國家或地區,本公司於用戶的LINE VOOM、LINE TODAY、LINE Manga、以及客戶及本公司LINE官方帳號的訊息等,在本公司或本公司合作之第三方提供的廣告版位,發布廣告。
2. 經本公司的考量,本公司可不通知客戶,在任何期間,包括廣告發布期間在內,變更廣告的顯示格式等。

第21條 損害賠償
1. 因客戶違反本條款,而導致本公司受有損害時,應立即負起所有損害賠償(包含但不限於合理的法律相關費用)責任。
2. 客戶受到與本服務有關的第三方(包括本服務的用戶),提出該第三方權利受到侵害等的投訴、主張、要求、請求、異議等(以下合稱為「投訴」)時,客戶應自行負擔相關費用與負責處理解決該投訴,若本公司因此蒙受與該投訴有關的損害時,客戶應立即負起賠償一切損害的責任。若本公司已處理解決該投訴時,客戶應負擔該處理解決所需之所有費用。
3. 本公司對於因火災、停電、天災地變等不可抗拒之外力,或因網路及系統故障等,或因第11條及第12條規定的事由,而中斷、甚至停止提供本服務時,對於因該中斷或停止而導致客戶發生的損害,概不負一切責任。
4. 客戶使用本服務引導用戶至外部的服務時,可能會因為技術上的原因或其他原因,導致用戶無法使用該外部服務。此外,相關引導可能導致客戶受到用戶的投訴、引起平台供應商的不利回應、或蒙受其他不利之處(以下統稱為「不利之處」)。客戶應知悉這些可能性,並自行負責若發生引導至外部服務卻無法使用該外部服務的意外,以及任何不利之處發生時,本公司概不負任何責任。
5. 限因本公司的故意或重大過失,導致客戶發生與本條款規定事項有關的損害時,對於客戶發生之實際直接損害,本公司以發生該損害的前一個月,客戶實際支付給本公司之本服務使用費,作為賠償上限。

第22條 轉讓及繼受
在未依據本公司規定的方法之下,客戶不得將服務合約、以及經由服務合約而衍生的權利與義務,轉讓給第三方,或以擔保為目的,而向第三方提供或讓第三方繼承。

第23條 可分離性
依據法院或任何其他有關機關之決定,本條款的一個或多個條項被裁定為無效或無法履行時,其他的任一條項及相關規定的有效性、甚至履約的可能性,仍持續有效且完全不受任何影響。被裁定為無效或無法履行的條項應遵照法令變更為可反映本公司及客戶最初意圖的規定。

第24條 準據法及管轄法院
本條款適用於本公司判斷為台灣居住者之客戶。本條款若與本公司提供之其他語言翻譯版本間有矛盾牴觸  時,應優先適用本條款原始語言版本。本條款應以日本法為準據法,不依循法律衝突之原則。本公司與客戶間就LINE官方帳號加好友廣告所生之一切紛爭,應以東京地方法院為第一審專屬合意管轄法院。但關於以下二項之紛爭,本公司茲此授予Plus代表本公司向客戶提出請求之權利,此時應以Plus所在國家之法律為準據法(例如,與LINE Taiwan Limited有關之以下二項紛爭,應以台灣法為準據法),且應以Plus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第一審專屬合意管轄法院(例如,與LINE Taiwan Limited有關之以下二項紛爭,應以台灣士林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
1. 客戶未能支付使用LINE官方帳號加好友廣告相關之任何應付款項;或
2. 本公司認定居住於Plus所在國家之客戶侵害第三人之任何權利。

第25條 協議
對於本條款未規定的事項,本公司與客戶應秉持善意,共同協議,並遵循誠信原則解決。

以上

2019年11月27日制定
2019年12月09日修訂
2022年9月6日修訂
2023年10月01日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