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條:服務條款之適用
1. LINE官方帳號使用條款(下稱「本條款」)之目的,係規定由LY Corporation所提供、並由LINE Plus Corporation及其關係企業(下稱「Plus」)(以下合稱「本公司」)所經銷之所有與LINE官方帳號有關之服務(下稱「本服務」)的使用條件。
3. 本條款、LY Corporation通用服務條款、LINE官方帳號操作準則及/或本個別條款之規定,若有任何矛盾抵觸之處,應依以下順序優先適用:本個別條款、LINE官方帳號操作準則、本條款、LY Corporation通用服務條款。
4. 客戶應依本條款、LY Corporation通用服務條款以及LINE官方帳號操作準則,使用LINE官方帳號。此外,客戶使用LINE官方帳號時,應負遵守所有應適用法令之責。
第2條:使用申請、認證、認證拒絕與取消
1. 無論客戶為個人或法人,客戶應依本公司指定之方法申請使用LINE官方帳號,並因此取得使用LINE官方帳號之一般官方帳號(下稱「本帳號」)。
2. 客戶以本公司規定之方法申請使用LINE官方帳號,且取得本公司之許可時,該客戶之本帳號可由本公司認證。(以下將經過本公司認證之帳號稱為「認證官方帳號」)。
3. 於某些情況下,本公司得將符合本公司所定特定標準之本帳號,認定為企業官方帳號(下稱「企業官方帳號」)。此外,本公司並無義務揭露認定本帳號成為企業官方帳號之標準。
4. 若本公司判斷客戶有以下任一情事時,本公司得拒絕該客戶的認證官方帳號申請,或取消對於該客戶之認證官方帳號或企業官方帳號之認證。
(1) 客戶提供本公司不實資訊者。
(2) 未符合本公司規定之審查標準(本公司無需揭露此類標準)。
(3) 其他本公司認為該客戶不適合使用LINE官方帳號者。
5. 本公司得提供客戶免費或是某些情況下需付費之LINE官方帳號之本附加服務。客戶於同意本公司所定關於本附加服務之本個別條款,並以本公司指定之方法申請使用本附加服務後,得使用之。
第3條:本條款之變更
本公司得於必要時,依據相關法律或法規,於本服務目的範圍內變更本條款。若有相關變更,本公司將於本服務或本公司網站公告本條款之變更內容及生效日期,或以本公司決定的其他方式通知用戶。
本條款之變更將於其生效日當天生效。
第4條:使用期間
LINE官方帳號包含免費LINE官方帳號與付費LINE官方帳號。
(1) 免費LINE官方帳號之使用期間應自客戶申請使用該帳號之日起,直至本帳號刪除完畢。
(2) 付費LINE官方帳號之使用期間應自完成申請使用該帳號之日起,直至完成該申請當月份之最後一日為止。若客戶未於使用期限屆滿前依本公司規定之方法向本公司申請終止使用付費LINE官方帳號,使用期間應自動延長一個月,其後亦同。
第5條:使用費
1. 關於付費方案之內容、使用費以及繳費期限等,應由本公司決定,並應向客戶公告或通知。請在申請付費方案時確認相關內容。
2. 本公司得向客戶公告或通知,以變更或新增付費方案。
3. 當客戶欲升級至其他方案時,該客戶應依本公司指定之方法申請。該升級方案於本公司收到申請當日開始適用。該升級方案的月費及可發送之訊息則數,將依該升級方案所規定,該客戶應支付該月適用之全額月費且該費用不依天數計算。視為升級方案之範圍應以本公司的公告或通知之方案為準。
4. 當客戶欲降級至不同方案時,該客戶應依本公司指定之方法申請。該降級方案將於本公司收到申請之日的次月首日開始適用。視為降級方案之範圍應以本公司的公告或通知之方案為準。
5. 縱使用戶於某月份內終止LINE官方帳號付費方案,該客戶仍應支付該月適用之全額月費,該費用不依天數計算。此外,即使LINE官方帳號已終止或解約,本公司亦不退還客戶其預先支付之使用費。
6. 縱使有本條前項規定,於法律規定或Plus認為合適的個案情況下,Plus得退還客戶使用費。Plus退還使用費時,將開立折讓單予客戶,客戶同意該折讓單無須另經客戶確認或同意。為免疑義,除退還使用費外,Plus得於其認為合適的其他個案情況下,包括但不限於修正發票所載資訊,依據本項規定開立折讓單。
7. 客戶支付本公司使用費時,若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之規定以及與該法相關之規定或任何適用法令,該筆付款應徵收營業稅時,客戶應支付使用費以及與該稅賦相當之金額。
8. 本公司在計算未含稅之使用費或其他費用時,計算結果有未滿新台幣1元之部分時,應無條件捨去。本公司在計算含稅之使用費時,應將包含稅金的使用費四捨五入至最接近的整數。
9. 若客戶遲延支付LINE官方帳號之使用費,則本公司與該客戶間受本條款約束之契約將自動終止。即使因該終止而對客戶造成損害,本公司亦不對該客戶負任何責任。此外,該客戶應支付本公司關於遲延期間未付款項之遲延罰款,以年利率10%(按照天數)計算。
第6條:帳號
1. 客戶應自行負責嚴格控管本帳號之密碼,以避免密碼遭到未經授權之使用。本公司應將透過使用註冊密碼而進行的所有行為,視為客戶本身執行之行為。當客戶註冊密碼被用於使用本服務時,本公司將推定該使用係由客戶本人所為,並據此向其提供本服務。
2. 關於因本帳號執行的行為所導致對客戶的損害或不利益,無論其原因為何,本公司均應免責。
3. 如客戶有所要求,於某些情況下,本公司得在合理之範圍內協助客戶操作本帳號。於該情形下,本公司得於協助之必要範圍內存取並操作本帳號。此外,對於因上述操作而對客戶或LINE用戶(下稱「用戶」)所造成之損害,本公司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4. 客戶得授予第三人操作本帳號之必要權限,且可將本帳號之操作委託給該第三人。此外,對於因第三人操作客戶之本帳號而對客戶或用戶所造成之損害,本公司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5. 本公司得依本公司之標準(本公司無需揭露此類標準),指定本帳號所屬之國家及地區,並得變更所屬之國家及地區。客戶不得更改本帳號所屬之國家及地區。客戶應依本帳號所屬之國家及地區,適用本條款及費用方案。於某些情況下,本條款及費用方案之內容,可能依所屬之國家及地區之不同而有差異。
6. 法人客戶得為自己之關係企業(係指客戶的子公司、母公司或關係企業。下稱「法人客戶之關係企業」)申請使用本帳號,並讓其使用之。於此情況下,客戶應承擔使法人客戶之關係企業遵守本條款之責任,並就法人客戶之關係企業關於本條款之履行負責。本公司應將法人客戶之關係企業的行為,視為該法人客戶之行為。
7. 客戶應依據本公司載明之方法提供或註冊其所在國家或地區。客戶聲明並保證其依本項規定提供或註冊之所在國家或地區正確且真實,且本公司不會驗證客戶提供之前開資訊之正確性。本公司得依據本公司之內部規定(本公司無義務揭露該內部規定)使用客戶提供之各項資訊(包括但不限於客戶使用LINE官方帳號時所註冊之資訊)進行客戶所在國家或地區之註冊程序。
8. 若使用LINE官方帳號之契約經終止或結束時,或者LINE官方帳號之提供已經結束時,本公司得依本公司之裁量,刪除本帳號之相關資訊與透過本帳號發送之內容(係指客戶允許透過使用LINE官方帳號而發送給用戶或用戶可瀏覽之形式的資訊或內容,包含但不限於本帳號之圖示、個人檔案資訊、客戶發送之文章、圖片、動畫。以下合稱「本內容」),且客戶應同意之。
第7條:本內容
1. 客戶應向本公司聲明、保證以下事項。
(1) 本內容並無侵害第三人之權利(包含但不限於著作權、著作人格權、專利權、商標權、設計專利權、新型專利權、營業秘密、名譽權、肖像權、隱私權以及公開權)。
(2) 本內容不含可能違反公序良俗之內容(包含但不限於過度暴力之內容及露骨之色情內容)或違反法令或本條款之內容。
(3) 若要包含URL連結在本內容中,客戶應限於使用戶認識到係可統計其訪問狀況之URL,或應採取必要措施以使用戶能夠知悉。
2. 於本內容中記載與第三人有關之資訊時,應包含確保用戶不會將該資訊理解為係由該第三人所提供之說明(包含但不限於明示資訊來源以及明示該資訊並非由該第三人所提供)。
3. 客戶同意,本公司為了妥善營運LINE官方帳號,得確認本內容。若本公司判斷本內容中含有不適當之資訊時,本公司得不發送或得刪除該本內容。
4. 若法院、調查機關或其他政府機關要求本公司揭露或提供本內容,而本公司判斷該要求係屬正當時,本公司得未經客戶同意,揭露或提供本內容。
5. 本內容之智慧財產權(包含著作權)應歸屬於客戶,但本公司不負保護客戶智慧財產權之義務。
6. 為了防免本公司服務之未經授權之使用,提供、開發並改善本公司服務,以及進行本公司服務之廣告與宣傳活動,本公司得使用LINE官方帳號相關之本內容與資訊,包含但不限於使用LINE官方帳號之資訊(包含客戶開始使用LINE官方帳號時所註冊之資訊,但僅限於與保護通信隱私不衝突之資訊)。客戶應事先同意之(包含不對本公司行使著作人格權)。本公司得在上述目的之必要範圍內,與任何提供本公司服務之關連服務者以及本公司之外包商,分享上述資訊。
7. 本公司得將本內容保存於本公司之伺服器中。此外,本公司不負任何本內容之保存義務。若客戶認為有必要保存本內容時,該客戶應以自己之費用及責任,自行為之。
第8條:處理自客戶取得的資訊
1. 透過使用LINE官方帳號自用戶取得之所有資訊(包含但不限於用戶的姓名、LINE ID、頭像、狀態消息、圖片;下稱「用戶資訊」),應歸屬於本公司;但客戶透過使用LINE官方帳號而直接自用戶取得的用戶資訊,或客戶透過在LINE官方帳號上指定之LINE官方帳號以外的連結所蒐集之用戶資訊,不在此限。
2. 客戶只能在營運本帳號之必要範圍內,蒐集並使用用戶資訊。未經本公司之事前書面同意(包括經由電子郵件所授予之同意),客戶不得揭露、提供或洩漏用戶資訊給任何第三人,亦不得將該等資訊用於營運本帳號此一目的以外之其他目的。
3. 於客戶提供本公司任何個人關聯資訊(包括但不限於廣告識別碼、電話號碼、電子郵件帳號、本公司指定予用戶之內部識別碼,本條以下皆同)之情況下,客戶必須理解並事前同意本公司將依下列方式處理客戶提供之前開資訊:
(2) 本公司只有在取得個人資料當事人事前同意得以比對以及同意本公司得依據第8條第3項第1款規定使用之情況下,會將客戶提供之個人關聯資訊與本公司持有之個人資料比對並使用之;及
(3) 任何無法依第8條第3項第1款規定進行比對之個人關聯資訊,本公司將刪除該等資訊。
4. 客戶應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其他與使用LINE官方帳號有關之資訊時之相關法律、命令、指引,例如於提供給本公司的資訊中包含個人資料時,應取得個人資料當事人之事前同意。
5. 若使用LINE官方帳號之契約經終止或結束時,或LINE官方帳號之提供已經結束時,客戶應立即銷毀用戶資訊。
第9條:通知義務
客戶若變更其公司名、名稱以及登錄於LINE官方帳號之客戶負責人、電子郵件地址、住所地址或其他聯絡資訊時,該客戶應立即依本公司規定之方式通知該變更。通知上述資訊時,本公司得要求上述客戶提供資料以證明該變更,該用戶應配合之。
第10條:客戶責任
1. 若因客戶使用LINE官方帳號而使第三人對本公司提出申訴、請求或提起訴訟等時,關於該事件,該客戶應自費處理並應全權負責,且不得對本公司造成任何困擾。因客戶使用LINE官方帳號而產生的任何法律責任,均應由客戶承擔,且該LINE官方帳號的管理員及營運人員應負連帶責任。客戶同意,關於客戶使用LINE官方帳號而對任何第三人造成之任何損害或責任,本公司均不承擔任何責任。
2. 若客戶違反適用法律或本條款,而侵害任何第三人的權利或導致第三人之任何損害,除上述第10條第1項之規定外,本公司得:(1)限制或禁止該LINE官方帳號的管理員及營運人員繼續營運任何其他現有的LINE官方帳號;以及(2)無須提供任何通知或原因,便拒絕該管理員及營運人員所提出之將來營運任何新的LINE官方帳號之申請。
3. 若因客戶使用LINE官方帳號而使本公司受有任何損害(包含律師費用之負擔)時,客戶應立即依據相關法律或法規賠償該損害。
第11條:LINE官方帳號之終止
1. 客戶得隨時終止使用LINE官方帳號。
2. 客戶執行LINE官方帳號之終止程序時,除下列使用之外,客戶應立即喪失使用LINE官方帳號之權利;
(i) 登入LINE官方帳號的管理選單
(ii) 透過LINE官方帳號的管理選單,使用LINE官方帳號的用戶屬性資訊
(iii) 透過LINE官方帳號的管理選單,使用LINE官方帳號的付款功能
3. 前項各款之使用LINE官方帳號之權限,在客戶執行終止程序後,應於本公司決定之期間內存續之。
4. 客戶尚未支付剩餘的LINE官方帳號使用費時,即使客戶終止使用LINE官方帳號,第11條第2項所定之使用LINE官方帳號的權利仍應存續,直至本公司確認客戶已付款給本公司,不適用前項及第5條第8項之規定。
第12條:客戶個人可識別資訊之蒐集、處理與利用
1. 有關客戶提供給本公司的客戶個人可識別資訊,本公司將用於LINE官方帳號經營相關的問卷調查、資訊提供、相關提醒以及其他LINE官方帳號事務處理之目的範圍內,本公司並將以符合LY Corporation隱私權政策之方式蒐集、處理及利用上開資訊。
2. 除非法令及/或LY Corporation隱私權政策有要求,且已另外得到相關客戶個別之同意外,本公司不得在未經客戶同意之情況下,提供客戶個人可識別資訊給第三人。
第13條:委外、業務合作
1. 本公司得將部分LINE官方帳號服務之提供,委由本公司集團公司或其他第三人。
2. 本公司為了提供LINE官方帳號之功能給業務合作夥伴及其他第三人之網站、APP等,得將客戶之LINE官方帳號資訊(但應排除個人資料)提供給業務合作夥伴及其他第三人。此時,有可能將客戶之LINE官方帳號之連結等,刊登於業務合作夥伴及其他第三人之網站。此外,本公司得於該客戶之本帳號頁面中,刊登載有客戶資訊之業務合作夥伴網站URL、設置連至該網站之連結等。
第14條:本服務之暫停、變更、結束
1. 若有以下任一情形時,本公司得在某些情況下,暫時停止提供LINE官方帳號之服務。即使本公司暫時停止LINE官方帳號,本公司亦不對客戶負任何責任。
(1) 定期或緊急進行提供LINE官方帳號所需設施或設備之維護、檢查等時
(2) 用於提供LINE官方帳號的設施或設備發生障礙、故障等時
(3) 無法使用電信業者提供之電子通訊服務時
(4) 因停電、火災、地震、勞動糾紛或其他不可抗力事由而難以提供LINE官方帳號時
(5) 有LINE官方帳號相關之運用上或技術上之合理理由時
2. 本公司得向用戶公告或通知以變更或終止LINE官方帳號營運之全部或一部。即使本公司變更或終止LINE官方帳號營運之全部或一部,本公司對客戶亦不負任何責任。
第15條:不予保證
無論明示或暗示,本公司不保證LINE官方帳號不存在事實上或法律上之瑕疵(包含但不限於與安全性、可靠性、正確性、完整性、有效性、針對特定目的之適用性、安全等相關之缺陷、錯誤、漏洞、權利侵害等)。
第16條:損害賠償
1. 若客戶違反本條款並對本公司造成損害(包含但不限於合理的律師費用),客戶應立即賠償本公司該損害。
2. 若客戶收到第三人(包含LINE官方帳號用戶)關於LINE官方帳號之申訴、主張、要求、請求、異議等(下稱「申訴等」),聲稱該第三人之權利遭到侵害時,該客戶應以自己之費用及責任,處理並解決該申訴等。因客戶使用LINE官方帳號而產生之任何法律責任,均應由客戶承擔。客戶同意,關於客戶使用LINE官方帳號所產生的任何損害或責任,本公司均不負任何責任。若本公司因該申訴等而受有損害時,相關客戶應立即賠償本公司該所有損害。此外,若本公司代表相關客戶處理並解決該申訴等,則處理和解決所需之所有費用均應由相關客戶負擔。
3. 若客戶欲透過使用LINE官方帳號以引導用戶至外部服務,則在某些情況下,用戶可能會因技術原因或其他原因而無法使用該外部服務。另外,客戶可能會因該引導而遭受來自用戶的申訴、平台業者(例如Apple或Google)的不利對應、或其他不利益(以下合稱「不利益」)。客戶應在認知上述可能性的基礎上,以客戶自己之責任引導用戶至外部服務,本公司對於可能無法使用任何該外部服務或任何不利益之情況,均不承擔任何責任。
4. 對於因客戶使用LINE官方帳號而對客戶造成之任何損害,本公司不負任何責任;但若是因本公司之故意不法行為或重大過失而導致之損害,不在此限。此時,本公司應負責賠償對客戶造成的一般性與直接性之損害,且賠償額以該客戶於發生該損害當月實際支付之LINE官方帳號使用費為上限。
第17條:本帳號使用之限制
即使客戶已依本條款第1條開始使用LINE官方帳號後,若本公司認為客戶該當以下任一款時,本公司得在某些情況下,限制該客戶使用LINE官方帳號,諸如不允許該客戶使用LINE官方帳號或暫停其使用。另外,以下各款為例示性內容。因此,即使客戶向本公司詢問具體判斷標準或本帳號使用限制,本公司亦不負任何回答之義務。
(1) 銷售用於犯罪行為之可能性相當高的產品或服務之公司、組織或個人
(2) 從事或助長非法行為或犯罪行為之公司、組織或個人
(3) 從事與其他第三人的個人資料、註冊資訊及/或使用履歷資訊相關之非法或不正當之買賣、斡旋、仲介等之公司、組織或個人
(4) 從事違反法令或公序良俗之行為、或從事此類行為之可能性相當高之公司、組織或個人
(5) 本公司認定從事第17條所定禁止行為之公司、組織或個人
(6) 本公司認為不適合使用LINE官方帳號之公司、組織或個人(包含但不限於可能導致LINE用戶不利益之公司、組織或個人;可能對本公司之信用或聲譽造成不利影響之公司、組織或個人;以及可能將本公司牽扯進申訴、糾紛等之公司、組織或個人)。
第18條:禁止行為
客戶於使用LINE官方帳號時,不得從事以下行為。
(1) 違反法令、法院判決、裁定或命令或具有法令拘束力之行政措施之行為
(2) 非法行為或助長非法行為之行為
(3) 侵害本公司或第三人之智慧財產權(例如著作權、商標權及專利權)、名譽權、隱私權或其他法令或契約上之權利之行為
(4) 有違反公序良俗之虞之行為
(5) 提供利益予反社會勢力或其他協助之行為
(6) 未經本公司事前同意,使用LINE官方帳號作為第三人之廣告媒體(包含但不限於透過使用LINE官方帳號宣傳第三人之商品或服務)之行為
(7) 透過LINE官方帳號提供之服務,使用用戶的估計用戶屬性資訊發送任何廣告或訊息(以下合稱「廣告」)時,不得識別訪問該廣告之各用戶的任何用戶屬性資訊。此處之禁止行為應包含但不限於:(i)依各用戶屬性資訊指定遷移目的網站;以及(ii)於本公司發送廣告時,在遷移目的網站之URL中添加可追蹤與特定之資訊,以達上述目的。
(8) 轉讓、出借本帳號予任何第三人、或與任何第三人共用本帳號之行為
(9) 偽裝成本公司或第三人之行為、故意散播不實資訊之行為、提供或發送與客戶申請之業務類別之營運或維護無關的資訊之行為
(10) 違法蒐集、揭露或提供第三人之個人資料、註冊資訊或使用履歷資訊之行為
(11) 投稿或傳送過度暴力之表現及/或圖像、露骨之色情表現及/或圖像、涉及歧視人種、國籍、信仰、性別、社會地位、家世等之表現及/或圖像、引誘或助長自殺、自傷行為、濫用藥物之表現及/或圖像、或其他包含反社會性內容而造成他人不愉快之表現及/或圖像之行為
(12) 以性行為或猥褻行為為目的之行為、以和陌生異性認識或交往為目的之行為、以騷擾或誹謗中傷其他客戶為目的之行為、或其他與LINE官方帳號預期之使用目的不同之使用LINE官方帳號之行為
(13) 發送使用戶或第三人不愉快或造成騷擾之資訊之行為
(14) 干擾LINE官方帳號之伺服器及/或網路系統之行為
(15) 妨礙、干擾本公司營運LINE官方帳號或其他客戶使用LINE官方帳號之行為
(16) 故意透過使用而導致LINE官方帳號故障之行為
(17) 對本公司提出不當詢問或要求之行為
(18) 發送違背LY Corporation通用服務條款或LINE官方帳號操作準則之表現、圖像及/或資訊之行為
(19) 發送違背本公司Logo Use Guideline之表現、圖像及/或資訊之行為
(20) 未經本公司同意,贈送LINE主題、貼圖作為帳號宣傳或活動獎勵之行為
(21) 未經本公司同意,發送分享優惠訊息,分享主頁內容,其他分享加入LINE官方帳號或於LINE官方帳號主頁留言之方式作為有機會獲得贈品、獎品或優惠的誘因或條件之行為
(22) 支援或助長第(1)款至第(21)款規定之任一行為之行為
(23) 其他本公司判斷為不適當的行為
第19條:使用暫停、終止
1. 若本公司判斷客戶有以下任一情事或有適用任一情事之虞時,本公司得藉由暫時中止客戶使用LINE官方帳號或終止與客戶間基於本條款之契約(下稱「本契約」),以暫停提供LINE官方帳號,且無需為任何通知。即使因上述使用暫停或終止而對客戶造成損害,本公司亦不對該等客戶負任何責任。
(1) 在LINE官方帳號之使用開始後,本公司知悉有第2條第4項規定之拒絕申請事由時(無論相關本帳號是否為認證官方帳號)
(2) 客戶違反本條款,例如從事第18條之禁止行為時
(3) 客戶以不正當之目的使用LINE官方帳號時
(4) 本公司認為客戶有信用減損之情事,包含但不限於該客戶受破產或民事再生之聲請,或是客戶自行聲請破產或民事再生時
(5) 因不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無法與客戶聯絡時
(6) 客戶在LINE指定之特定期間內未使用其本帳號時
(7) 除上述情況外,客戶有其他本公司認為不適當之行為時
2. 若Apple、Google或其他營運及/或提供本公司使用之APP市場的第三人,要求本公司暫停提供LINE官方帳號之全部或一部,本公司得藉由暫時中止客戶使用LINE官方帳號或終止本契約,以暫停提供LINE官方帳號,且無需為任何通知。
3. 即使因上述前兩項之使用暫停或終止而對客戶造成損害,本公司亦不對該等客戶負任何責任。
第20條:保密
客戶應就本公司之機密資訊(係指本公司之用戶、產品、服務、事業、技術、專門技術、構想、概念等相關所有資訊,由本公司於揭露時明白表示為秘密者,無論其揭露方法,以下相同)保密。此外,除依相關法令有需要揭露相關資訊者外,若無本公司之事前書面同意,客戶不得將本公司之機密資訊揭露或洩漏予第三人。
第21條:反貪污條款
1. 客戶向本公司聲明並保證,客戶及其母公司、子公司及關係企業,及其個別之管理人員、董事、員工、代理人和其他客戶代表(在本條中稱「關係人」)並未從事,未來也不會從事與本條款、任何銷售、已支付或應支付的任何費用或涉及本公司商業利益之任何其他交易有關之下列行為(分別稱「貪污行為」。1977年《海外反貪污行為法》(Foreign Corrupt Practices Act, FCPA)):對於任何政府機關/機構、公共國際組織或其代理或分支機構之官員或員工、政黨或政黨官員、政治職位候選人,直接地或透過第三人支付、要約或承諾支付、授權支付任何金錢款項,或是直接地或透過第三人提供、承諾提供、授權提供任何服務或其他有價值之物品,以達到下列任一目的:(a)影響該人依其官員身分所作出之行為或決定,包含其不履行身為該政府機關/機構、公共國際組織或政黨之官員職責的決定;(b)誘使該人利用其對該政府機關/機構、公共國際組織或政黨之影響力,以影響其行為或決定;或(c)取得任何不正當利益。
2. 客戶同意其將會且將使其關係人保存正確的帳簿、帳戶、記錄及發票;且同意本公司僅在收到載有詳細記錄之詳細正確之發票後,始支付客戶或關係人所有款項。
3. 若有客戶或關係人從事貪污行為之可疑行為,客戶應立即以書面通知本公司關於該可疑行為之詳細資訊,並應立即停止或使關係人停止貪污行為。客戶應向本公司揭露本公司要求之關於該貪污行為之資訊,且應實行本公司要求之適當補正措施。
4. 為確認客戶是否符合本條前述各項之規定,本公司及/或本公司之代表,得對客戶及關係人進行查核,包含對其進行合理之質詢。客戶應在合理範圍內配合該查核。
5. 若客戶或關係人違反本條之任一部分,本公司得自行免除本公司支付客戶任何退款、費用或其他賠償之義務,並可選擇採取以下任一或全部的附加措施:
(a) 立即終止本條款;
(b) 扣除任何金額,包含但不限於本公司依本條款已於先前支付之費用或其他賠償;
(c) 要求客戶賠償本公司所受之任何損害、損失與費用;以及/或
(d) 要求客戶遵守本公司之所有合理要求,以補正其違反本條之行為。
此外,對於客戶因該行為而引起的或與之相關的任何損失、損害、請求、責任、成本或費用,本公司概不負責。
第22條:反社會勢力之排除
1. 客戶現在聲明並承諾,客戶自身、其法定代理人、管理人員、具有實質經營權之人、員工、代理人或仲介人(下稱「相關人士」),現在或未來均非組織犯罪集團、組織犯罪集團成員、組織犯罪集團之準成員、組織犯罪集團之相關企業、職業股東、以進行社會運動或政治品牌為藉口敲詐勒索個人或組織之從事犯罪行為之集團、專門從事智慧犯罪之犯罪集團或與前述有密切關係之人,及/或與其類似之犯罪集團(下稱「反社會勢力」)。
2. 客戶應承諾客戶自身與其相關人士不直接或間接從事以下行為。
(1) 暴力要求行為
(2) 超出合法範圍之無理要求行為
(3) 以包含威脅性言行或暴力行為之方式(包含但不限於表示客戶自身或其相關人士係屬反社會勢力)進行商業交易之行為
(4) 散佈謠言、利用欺詐手段或勢力毀損本公司信譽或妨礙本公司營業之行為
(5) 從事其他類似於本項前述各款之行為
3. 發現客戶違反前二項所定之聲明或承諾時,本公司得藉由終止本契約,以暫停提供LINE官方帳號,且無需為任何通知。即使因上述終止而對客戶造成損害,本公司亦不對該客戶負任何責任。
第23條:地位轉讓與承繼
1. 除本公司同意外,關於本契約相關權利義務或契約上地位,客戶不得將其轉讓給第三人、不得將其提供為對第三人之擔保,亦不得使第三人承繼之。
2. 若本公司欲轉讓LINE官方帳號之全部或一部予本公司集團公司或其他第三人時,本公司得向客戶公告或通知,以轉讓本契約上之本公司地位,且客戶應事先同意之。
第24條:可分性
即使本條款之部分規定依法令等判斷為無效時,無效部分以外之規定仍應繼續有效。另外,上述無效部分應在使其有效之最低限度之範圍內進行修改,並應以最大程度確保預期達成之法律效果與經濟效果之方式進行解釋。
第25條:語言、準據法、管轄
本條款適用於本公司判斷為台灣居住者之客戶。本條款若與本公司提供之其他語言翻譯版本間有矛盾牴觸時,應優先適用本條款原始語言版本。本條款應以日本法為準據法,不依循法律衝突之原則。本公司與客戶間就LINE官方帳號所生之一切紛爭,應以東京地方法院為第一審專屬合意管轄法院。但關於以下二項之紛爭,本公司茲此授予Plus代表本公司向客戶提出請求之權利,此時應以Plus所在國家之法律為準據法(例如,與LINE Taiwan Limited有關之以下二項紛爭,應以台灣法為準據法),且應以Plus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第一審專屬合意管轄法院(例如,與LINE Taiwan Limited有關之以下二項紛爭,應以台灣士林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
1. 客戶未能支付使用LINE官方帳號相關之任何應付款項;或
2. 本公司認定居住於Plus所在國家之客戶侵害第三人之任何權利。
制定日期:2019年 4月 18日
最後更新暨生效日期:2023年 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