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E官方帳號開店幫手 賣家服務條款

1 關於LINE官方帳號開店幫手

1.1 LINE官方帳號開店幫手賣家服務條款(以下簡稱「本條款」)係LINE Plus Corporation(以下簡稱「本公司」)與使用本公司所提供LINE官方帳號開店幫手電子商務平台服務(以下簡稱「LINE開店幫手」或「本服務」)之賣家間針對本服務所約定的條款及條件。除本條款外,LINE官方帳號使用條款(以下簡稱「LINE官方帳號條款」)及 LY Corporation 通用服務條款亦應適用於本服務。於本條款、LINE 官方帳號條款及 LY Corporation 通用服務條款規範不一致的情況下,應優先適用本條款。前述條款之適用順序依序為本條款、LINE 官方帳號條款及 LY Corporation 通用服務條款。賣家使用本服務時,有義務遵守所有適用於本服務之法規。本條款中未特別定義之用語,其定義應與LINE官方帳號條款及 LY Corporation 通用服務條款中相關用語之定義相同。

1.2 本服務與買賣雙方之間的權利義務:作為 LINE 官方帳號(LINE Official Account)服務的加值服務,本公司向賣家提供本服務,供賣家向 LINE 用戶(以下簡稱「買家」)銷售商品及/或服務(以下簡稱「商品」)。為避免疑義,本條款中的「賣家」,係指 LINE 官方帳號條款所稱之客戶並使用本服務銷售商品者。賣家透過本服務完成交易時,商品出賣人為賣家而非本公司。賣家瞭解並確認本公司僅提供電子商務平台服務,而非任何賣家或買家之代理人,本公司並無義務代表賣家或買家請求或履行該商品買賣契約下之權利或義務。

2 帳戶與安全

2.1 註冊

2.1.1 賣家資格

2.1.1.1 註冊成為賣家前,賣家必須先依照LINE官方帳號條款註冊並取得LINE官方帳號,並使用LINE官方帳號付費方案(包括但不限於中高用量方案或其他本公司所訂之有償使用費方案,下稱「LINE官方帳號付費方案」),以及必須先同意OA Plus使用條款並啟用,始得於LINE官方帳號管理後台(LINE Official Account Manager)申請註冊為賣家。

2.1.1.2 要成為賣家,賣家必須為具有營利事業登記的法人,並於註冊過程當中,提交營業登記等驗證資訊供本公司查核。註冊及使用本服務時,賣家應確保並維持所提供資訊之真實、正確及完整,賣家如提供不實資訊(包括但不限於提供任何錯誤、虛偽、過時或不完整的資料),或本公司合理懷疑賣家提供不實資訊(包括但不限於提供任何錯誤、虛偽、過時或不完整的資料),本公司有權拒絕註冊申請、暫停或終止賣家資格,並暫停或終止賣家使用本服務之一部或全部功能,賣家同意負擔本公司因此所產生的直接或間接支出。若因賣家違反上述義務導致賣家無法使用本服務(包括但不限於任何附加功能),賣家應對買家負擔之責任不受任何影響,賣家不得以此為由取消交易或拒絕付款等。

2.2 帳戶安全

2.2.1 您同意依照LINE官方帳號條款第6條約定嚴格控管及保護註冊為賣家之LINE官方帳號。

2.3 通知

2.3.1 LINE開店幫手得向賣家提供通知(包括但不限於服務公告、賣家應遵守事項及針對本條款更改的通知),通知方式包括但不限於電子郵件、一般信件、文字訊息或簡訊、多媒體訊息、推播通知或應用程式內訊息、於本服務公布、電話、或其他目前已知或未來將開發的合理方式。賣家同意本公司以前述任一方式向賣家提供該等通知時,即視為該等通知已合法送達賣家。

2.4 賣家了解並同意,賣家應維持使用LINE官方帳號付費方案以及OA Plus,且應維持賣家LINE官方帳號訊息額度達本公司之標準,以使用LINE開店幫手完整功能。倘賣家未能維持LINE官方帳號付費方案(包括但不限於LINE官方帳號自中高用量等付費方案降級為輕用量等免費方案)者,或是未同意啟用OA Plus,或是賣家LINE官方帳號訊息額度不足超過連續三日,賣家於LINE開店幫手賣家中心(以下稱「賣家中心」)之權限,將自LINE官方帳號付費方案到期之日起或未使用(包括但不限於未啟用)OA Plus之日起,或訊息額度不足連續三日之隔日起受有限制(包括但不限於僅得處理LINE官方帳號付費方案到期之日前或於前述未使用OA Plus之日前既有訂單)。賣家因前述的限制受有任何損害,本公司概不負責。為免疑義,賣家需在升級至LINE官方帳號付費方案後,或是同意啟用OA Plus後,方能重新取得賣家於賣家中心之完整權限。相關限制請參LINE官方帳號開店幫手 賣家中心與商店功能限制說明(下稱「賣家中心與商店功能限制說明」),本公司得隨時變更或調整其限制項目或內容,經公告後生效。

3 本服務使用規則

3.1 賣家使用本服務時,應遵守本條款及其他適用於本服務之條款及政策(包括但不限於本條款中所援引之規定),以確保平台交易品質,如果賣家違反本條款或其他適用於本服務之任何條款或政策(包括但不限於商品本身或商品資訊、文宣素材等有違法之虞),本公司有權利不經通知立即刪除賣家所刊登之商品或內容,並依照各該條款或政策規定辦理(包括但不限於罰款、暫停或終止賣家使用本服務一部或全部功能、關閉前台頁面等)。賣家因前述暫停或終止而受有任何損害,本公司概不負責。本公司終止賣家使用本服務一部或全部之權利時,賣家於終止前已發生之權利義務不受任何影響。

3.2 使用本服務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3.2.1 賣家刊登販售商品,應遵守適用法令(包括但不限於應列出所有法規要求揭露之事項、不得違反廣告法令、不得有任何不實之資訊等)。

3.2.2 賣家不得刊登『禁止刊登商品』、『限制刊登商品』所列舉之商品。

3.2.3 賣家不得從事『違規使用行為』所列舉之違反行為,並應遵守『政策與規範』中所有管理規範內容。

3.2.4 賣家應對使用本服務所傳送或張貼之內容負完全之責任。

3.2.5 如因賣家所刊登或提供予本公司之營運資訊、商店資訊、商品資訊或其他任何相關行為侵害本公司、第三人權利或違反法令,致本公司本身受有損害(失)或本公司遭受第三人請求任何賠(補)償或受主管機關處分時,賣家應賠償本公司因此所受之一切損害(失)及支出之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合理之律師及訴訟費用)。賣家應於接獲本公司通知後立即支付該等款項。

3.2.6 賣家了解並同意,當啟用OA Plus後,賣家將透過系統自賣家之LINE官方帳號發送訂單通知等訊息給買家,若賣家的LINE官方帳號訊息額度未達本公司之標準,賣家於本服務賣家中心與商店功能將會受到限制,相關規定請參賣家中心與商店功能限制說明。

3.3 LINE開店幫手直播

3.3.1 LINE開店幫手直播係由台灣連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之服務,提供賣家直播功能,協助促銷賣家在LINE開店幫手上架的商品,當賣家完成註冊並上架商品後,自賣家中心進入直播功能後台,第一次使用直播功能時應先同意『賣家直播使用條款』後,始得使用直播功能。

3.3.2 使用直播功能時應遵守『賣家直播服務規範』提供買家良好直播品質,如有違反規範內容,本公司及台灣連線股份有限公司將依照規範所定管理措施進行管理。

3.3.3 賣家了解並同意,賣家應維持使用LINE官方帳號付費方案以使用LINE電商直播小幫手。倘賣家未能維持LINE官方帳號付費方案(包括但不限於LINE官方帳號自中高用量等付費方案降級為輕用量等免費方案)者,賣家於LINE電商直播小幫手的部分權限會受到限制,包括但不限於部分或全部功能和工具可能無法使用。賣家因前述的限制受有任何損害,本公司概不負責。賣家需在升級至LINE官方帳號付費方案後方能使用LINE開店幫手直播中心之服務。

3.4 違反之效果

3.4.1 當賣家未遵守本條款或其他適用於本服務之相關條款及政策(包括但不限於本條款中所援引之規定),本公司有權執行下列管理及處分措施,包括但不限於下列部分或全部項目:

3.4.1.1 下架或刪除刊登商品

3.4.1.2 限制賣家帳戶權限

3.4.1.3 暫時或永久終止賣家使用權利

3.4.1.4 提起刑事告訴

3.4.1.5 民事求償,包括但不限於請求損害賠償或聲請保全處分

3.4.1.6 採取其他法律要求的措施或處分

4 金流

4.1 LINE開店幫手及台灣連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以下指定金流服務提供賣家串接使用,賣家可選擇其中一種金流方式並依照指定金流服務之服務條款完成開通後,使用賣家訂單付款功能:

4.1.1 藍新科技金流服務

4.1.1.1 賣家選擇藍新科技金流服務時,應依照『藍新金流服務平台服務條款』及隱私權條款完成藍新科技金流服務註冊,並詳閱及遵守『藍新金流服務使用規範』。

4.1.2 LINE Pay及/或其相關金流服務(如LINE Pay Money)

4.1.2.1 賣家選擇使用LINE Pay及/或其相關金流服務(如LINE Pay Money)時,應依照『LINE Pay服務條款』及隱私權條款完成LINE Pay金流服務註冊,並遵守LINE Pay服務條款中的使用規範;若賣家選擇使用LINE Pay Money服務,應依照LINE Pay Money服務『特約機構服務條款』、『特約機構隱私權政策』及『平台業者隱私權政策附加條款』完成註冊,並遵守上述規範。

5 商品交付

5.1 商品交付之方式

賣家於訂單狀態顯示為「確認買家付款」等類似文字後,買家跟賣家就該商品之訂單即成立。賣家應依買家所選擇之商品交付方式,將商品交付予買家(包括但不限於賣家配送、買家自行領取等)。

5.2 賣家配送

買家選擇配送方式者,賣家應將購買商品配送給買家,並透過本服務向買家提供貨運公司名稱及追蹤號碼等相關配送資訊。

5.2.1 賣家應負擔所有與買家訂單相關的配送費用。

5.2.2 賣家應依照配送方指定的付款方式支付配送費用。

5.3 買家選擇自行領取者,賣家應依以下規定辦理商品交付。

5.3.1自行領取與交付確認: 買家選擇自行領取商品時,賣家應將商品備妥,並透過本服務提供之機制通知買家於指定之地址或門市領取。買家實際領取商品時,視為賣家完成該商品之交付。賣家於完成商品交付後,應即時至本平台「賣家中心」將該筆訂單狀態更新為「已完成領取」,以利系統記錄與後續結算作業。

5.3.2 逾期未領取之處理: 買家應於賣家發送取貨通知後五個工作天內完成商品領取。買家逾期未完成領取者,本平台得將該筆訂單狀態變更為「已結單」,且系統不自動辦理退款。買家逾期未完成領取後,賣家得主動取消該筆交易、解除買賣契約並辦理退款;如買家於逾期未完成領取後主動向賣家申請退款並解除買賣契約,賣家應同意買家之申請並辦理退款。前述約定不影響買家依相關法令或買賣契約所得主張之其他權利。

5.3.3 領取地點之變更
賣家變更自行領取地址或門市前,應確認是否尚有已成立且未完成領取之訂單,並應妥善處理該等訂單;賣家應於完成該等訂單之商品交付後,始得變更自行領取地址或門市。但如賣家保證上開變更無影響買家權益之虞者(包括但不限於賣家主動明確通知受影響之買家、變更後之地點便於取貨等),得於尚有已成立且未完成領取之訂單時變更自行領取地址或門市,賣家並應自行妥善處理因此所生之商品交付、取消、退款或其他相關事宜及負擔相關責任。

5.3.4身份核對義務: 賣家於買家使用自行領取服務領取商品時,應於交付商品前核對領取資訊,並得要求領取人提供訂單編號、領取人姓名、聯絡電話或其他足以確認訂單及領取資格之資訊。如領取人拒絕配合核對,或賣家無法確認其領取資格,賣家得暫緩交付商品;如因可歸責於買家或領取人之事由致無法完成前述核對及商品交付,賣家不負因此所生之遲延交付責任。

5.3.5紀錄留存: 賣家應妥善留存與自行領取相關之訂單資料、取貨通知、訂單狀態操作紀錄,以及其他足以證明商品領取及交付情形之相關紀錄,以利賣家與買家就商品領取或交付相關問題進行後續處理,或供本公司於必要時進行查核。

5.3.6交付爭議: 因賣家未依本條規定核對領取資訊,致發生商品誤領、冒領或其他交付爭議者,賣家應自行負責處理並負擔因此所生之相關責任。前述爭議應由賣家與買家自行協調處理,本公司不介入賣家與買家間因自行領取所生之商品交付、退款或其他交易爭議。

6 LINE開店幫手超商取貨物流服務

6.1 註冊成為賣家後,即可於本服務提供買家使用「超商取貨」運送服務,買家如選擇「超商取貨」,在完成訂單付款後,得於收到便利商店通知後至便利商店取貨。

6.2 「超商取貨」僅為提供買賣雙方之物流服務,買賣契約仍存在於賣家及買家間,本公司與便利商店不因此成為交易當事人。如買家認有非可歸責於便利商店之商品瑕疵或其他事由,要求退貨、退款或提出其他請求或主張,或買家因故未領取商品致賣家需向買家求償者,買賣雙方應自行協調處理,概與本公司或便利商店無涉。如涉及買家應配合事項者,賣家應於交易時自行提醒買家,以利交易進行。

6.3 「超商取貨」服務目前包含《7-ELEVEN超商取貨》服務、《全家超商取貨》服務及《萊爾富超商取貨》服務,分別係由本公司與統一數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統一數網」)、全家便利商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全家商店」)及萊爾富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萊爾富」)合作提供,相關物流則分別由統一數網、全家商店及萊爾富授權之物流中心提供。

6.4 如您選擇於賣場使用7-ELEVEN超商取貨服務,即表示您已同意並願意遵守《7-ELEVEN取貨服務使用規範》,請您於使用服務前詳細閱讀。

6.5 如您選擇於賣場使用全家商店取貨服務,即表示您已同意並願意遵守《全家取貨服務使用規範》,請您於使用服務前詳細閱讀。

6.6 如您選擇於賣場使用萊爾富取貨服務,即表示您已同意並願意遵守《萊爾富取貨服務使用規範》,請您於使用服務前詳細閱讀。

6.7 如賣家違反前開「超商取貨」服務使用規範,本公司及便利商店有權拒絕提供賣家「超商取貨」服務。

7 費用

7.1 賣家了解並同意,除LINE官方帳號使用費外,本公司得針對本服務(包括本平台提供的特定服務或功能)收取費用(以下簡稱「收費服務」)。賣家使用本服務,即表示賣家同意依LINE開店幫手收費政策或本公司與賣方另以書面約定支付相關費用,本公司得隨時變更或調整其收費項目或金額,經公告後生效。

7.2 除本條款另有規定或本公司與賣方另以書面約定者外,賣家應負擔因收費服務產生的營業稅。

7.3 除本條款另有規定或本公司與賣方另以書面約定者外,賣家於使用本服務後,即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付款或要求退費,本公司依本條款刪除您所刊登的商品時,亦同。

7.4 如有本公司應退還您服務費用之情形,除本公司與賣方另有書面約定外,本公司將退還至賣家指定的銀行帳戶。

7.5 賣家同意本公司得委託金流服務(藍新金流、LINE Pay及/或其相關金流服務(如LINE Pay Money)逕行從買家利用金流服務支付的購物款項中,扣除賣家應給付本公司的收費服務費用(如有)及任何適用的稅款。

7.6 賣家使用金流服務產生的金流手續費,應由賣家依照金流服務商之服務條款進行繳納,與本公司無涉。

7.7 訂單相關通知

7.7.1 賣家LINE官方帳號

賣家了解並同意當啟用OA Plus後,賣家訂單相關通知將透過系統自賣家的LINE官方帳號發送給買家並依照LINE開店幫手收費政策說明收取費用。為避免疑義,賣家訂單通知係由賣家發送,非由LINE官方帳號開店幫手所發送,應由賣家就訊息之發送與內容負擔一切責任。

7.7.2 「LINE官方帳號開店幫手通知」官方帳號

賣家未啟用或未維持使用OA Plus及賣家之LINE官方帳號訊息額度未達本公司之標準者,其訂單相關通知將透過「LINE官方帳號開店幫手通知」官方帳號發送訊息給買家,但賣家中心與商店功能將依本條款受有限制,相關規定請參賣家中心與商店功能限制說明。

8 爭議

8.1 當買賣雙方發生交易爭議時,賣家應主動、即時且妥善處理交易爭議,如發現賣家於爭議發生時不溝通、不回覆或不處理,本公司有權終止賣家使用本服務一部或全部之權利。

8.2 取消、退貨與退款

8.2.1 賣家應遵守消費者保護法規定,於買家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無條件接受買家取消交易,並於收到買家取消交易要求後15日內,取回退貨商品並完成款項返還,買家依法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但商品符合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並經賣家事前明確、清楚告知買家者,不在此限。買家選擇自行領取者,其逾期未領取之退款及買賣契約解除,另依第 5.3.2 條規定辦理。

9 轉讓

9.1 未經本公司事先書面同意,賣家不得分派、轉讓、移轉或處分其於本條款或與買家間之交易合約全部或部分的權利義務;縱使賣家已取得前述同意,亦不得因此增加本公司負擔的義務、減損本公司的權利或免除任何賣家的義務。

9.2 本公司得不經賣家同意而分派、轉讓、移轉或處分其於本條款全部或部分權利義務給其指定的第三人,賣家的繼受人或受讓人亦應受此拘束。賣家應對此分派、轉讓、移轉或處分提供必需的文件及協助,包括但不限於簽署同意書。

10 稅務申報

10.1 依照中華民國所得稅法及營業稅法規定,賣家透過LINE開店幫手銷售商品之所得應申報並繳納所得稅及營業稅。

10.2 營利事業(公司或商號)名義銷售商品時,所銷售的所得,應計入該公司或商號營利事業所得,並於每年申報所得稅時,依法申報並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銷售商品時,並應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開立統一發票或收據給予買家,並依照營業稅法繳納營業稅。

11 隱私條款

11.1 本公司尊重與賣家相關之自然人(例如:公司負責人、聯絡人、員工等)之隱私權,個人資料的蒐集、處理與利用,適用本公司隱私權政策及 LY Corporation 隱私權政策,賣家同意代本公司告知相關自然人以上有關隱私權政策事項。

11.2 本公司將於合法必要範圍內以安全的方式管理自賣家蒐集的資料,並對安全管理採取嚴格的措施。

11.3 賣家瞭解並同意本公司得基於調查不當使用本服務之目的,或認為有必要對本服務之不當使用進行調查、犯罪搜查時,於必要範圍內向結算代理業者、代收代付業者、支付服務提供業者、合作夥伴、遭違法使用之被害者及調查機關揭露賣家的註冊資訊、交易紀錄資訊及其他為調查不當使用情事所需之資訊。

11.4 賣家同意本公司基於提供本服務、協助賣家申請金流服務、研調分析、舉辦活動、推廣賣家之產品、使賣家得以透過OA Plus管理後台進入本服務查看本服務相關資訊、以及本公司隱私權政策與 LY Corporation隱私權政策中所述之利用目的,得蒐集、處理及利用賣家之 LINE 帳號內部識別碼、官方帳號資訊、OA Plus資訊(包含但不限於服務識別碼)、賣家於 LINE App提供的註冊資訊及設定的個人資料檔案、賣家或與賣家相關之自然人於本服務的瀏覽行為歷程、註冊資訊(包含但不限於公司負責人與聯絡人之姓名、聯絡方式)、電子支付註冊資訊(包含但不限於公司負責人與聯絡人之姓名、生日、身分證字號、部門、電話、電子郵件及金流關聯之銀行帳戶等等)、與賣家於本服務之訂單及發票等銷售資訊。

11.5 賣方同意,LY Corporation得為提供、開發及改善服務(例如本服務)之目的,蒐集、處理,並與本公司分享下列官方帳號相關資訊:

‐ LINE用戶或買家間傳送與接收之內容(訊息、網址資訊、影像、影片、貼圖、特效等)

‐ LINE用戶或買家間發送與接收內容的格式、數量、傳輸/接收時間及接收者(下稱「格式等」),及透過VoIP(網路電話、視訊通話)及其他各類功能處理之內容的格式等

‐ 使用LINE官方帳號時的IP位址、各項功能使用時間、已接收內容的已讀/未讀狀態、網址點擊或觸控(含連結來源資訊)情況、LINE網頁瀏覽器內的瀏覽紀錄與瀏覽時間,與其他服務使用紀錄,及LY Corp隱私權政策所述之其他資訊

請注意,您於啟用LINE官方帳號時同意的「同意我們使用您的資訊」(https://terms2.line.me/usage_of_information_tw)所述內容仍將適用,不受上述約定影響。

11.6 賣家同意基於由 LY Corporation及其子公司、關係法人(以下合稱「本集團公司」)提供本服務或賣家客製化服務、或提供之 LINE 用戶或買家之個人化服務、商品推薦機制、行銷以及前述之各項目的,得由本公司分享賣家之交易及金流相關資訊,包括但不限於註冊資訊、訂單、發票及其他商品銷售資訊予本集團公司。

11.7 上述個資蒐集、處理、利用期間:自賣家開始使用本服務起至申請停止使用本服務或本服務終止之期間,LINE開店幫手將基於前述之目的與類別蒐集、利用及處理賣家資料。

11.8 個資利用地區、對象及方式:於中華民國境內及本公司、LINE關係企業或受託處理相關事務者從事業務的國家及地區,如:韓國及日本,於相關法律或命令許可範圍內以自動化機器或非自動化之方式利用。

11.9 針對本公司所蒐集之與賣家相關之個人資訊,該等個資當事人可依照中華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行使下列權利,如:查詢或請求閱覽、請求製給複製本、請求補充或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請求刪除。

11.10 若賣家或相關自然人不願意提供上述個人資訊予本公司,或請求本公司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刪除賣家之個人資訊,賣家將無法使用LINE開店幫手全部或部分服務。

12 行銷推廣資源與訂單資訊分享

12.1 流量與曝光資源

12.1.1 賣家同意並授權LINE開店幫手得使用並提供賣家營運資訊(包括但不限於商家圖像、商店名稱、賣場連結、營業資訊、注意事項、直播標題、直播連結等資訊)與商品資訊(包括但不限於商品圖像、商品連結、描述、庫存、規格、寄送/付款注意事項等資訊)予本公司及LY Corporation,利用本公司及LY Corporation服務資源協助賣家進行曝光,包含但不限於:「LINE官方帳號開店幫手」、「LINE購物」、「LINE禮物」、「LINE POINTS任務牆」及/或本公司或LY Corporation廣告版位服務內資源(包括但不限於手動式曝光版位、自動化個人化商家/商品推薦/排行榜、用戶搜尋結果、商家專屬頁面等)、「LINE開店幫手」、「LINE購物」、「LINE禮物」、「LINE POINTS任務牆」及/或本公司或LY Corporation廣告版位行銷資源(包括但不限於/LINE購物、LINE禮物所屬官方帳號推播、Smart Channel、錢包頁面曝光等)以及外部媒體(包括但不限於Facebook/Google/TikTok/Dcard等媒體廣告)進行廣告曝光,上述提供予本公司及LY Corporation所有的的廣告曝光資源如非賣家主動進行廣告採購,賣家不須承擔該費用成本;如有廣告採購,費用應由賣家與本公司及/或與 LY Corporation另行約定之。

12.2 訂單推廣

12.2.1 賣家同意本公司可提供賣家商店之訂單資訊(包括但不限於訂單時間、金額、商品名稱、商品規格、購買數量、買家收件之郵遞區號、付款方式等資訊),供「LINE購物」透過訂單活動發送LINE POINTS點數給予用戶(包括但不限於訂單額外加碼、指定商品訂單加碼、指定品類訂單加碼、CPA訂單任務、紅包訂單任務、MGM分享與訂單任務等),因上述非賣家主動進行廣告採購,故賣家不須承擔該費用成本。

12.3 分析利用

12.3.1 賣家同意本公司提供上述賣家營運與訂單資訊予LINE關係企業進行資料蒐集、分析、處理與交叉利用。

13 責任範圍與限制

13.1 由使用本服務引起的所有風險由賣家承擔。任何情況下,本公司或任何其經理人、董事、受僱人、代理或關係企業均不對因本條款或任何商品、服務、內容和/或資料下載的使用或無法使用而產生的、因本服務或相關服務的延遲或無法使用而產生的或與之相關的、因商品或服務的提供或未能提供而產生的、與通過本服務獲得的任何資訊、軟體、商品、服務和內容有關的、或在使用本服務時因其他事由產生的任何衍生性的、附帶性的、直接的、間接的、特別的、懲罰性的損失或任何其他損失(包括但不限於營業利潤的損失、營業中斷、營業資訊的損失或其他金錢性的損失)承擔責任,無論此類損失係基於契約、侵權、過失、嚴格責任亦或其他方面,即便本公司已被告知此類損害可能發生。本公司不應為不準確或不完整的訂單資訊(如帳單或配送地址)導致的延遲承擔責任。賣家瞭解並同意本條款中規定的責任限制、免責聲明及賠償限制為一不可分割的風險分配方式(包括但不限於完全並根本性地違反本條款的情形),該等風險分配係雙方交易之重要基礎。

14 免責聲明

14.1 本服務提供的服務、下載、軟體、數據及資訊均係按現狀提供。除本條款另有明文約定外,本公司在此明確對本服務相關的任何事項上的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證及/或條件作出免責聲明,包括但不限於任何商業適售性、資料之品質和特定目的之適用性、適當性、所有權、未侵害他人權利、無病毒或與描述相符方面的默示的保證及/或條件。

15 準據法與管轄法院

15.1 本條款準據法為大韓民國(南韓)法律。賣家與本公司間因本服務所生或與本服務有關的紛爭,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以首爾中央地方法院為第一審專屬合意管轄法院。

16 其他約定

16.1 延遲行使或未行使本條款下的權利,不構成本公司對本條款下任何權利之拋棄。若本條款中的任何條款無效或根據適用法律無法執行,則該條款應在盡最大可能的範圍內被視為可以執行(且在該等條款完全無法執行時被視為可分割),且本條款中的其他條款應繼續有效。本條款對本公司及LINE關係企業,其容許的繼承人及受讓人具有約束力及有效。

16.2 LINE開店幫手對已經註冊並使用的賣家未設定使用期限,惟賣家如果長時間未登入經營LINE開店幫手商店造成商店閒置,本公司將以年為週期提供互動確認機制確認賣家使用狀況,如本公司未透過互動確認機制收到明確的賣家繼續使用訊息,本公司有權利暫停商店部分或全部商店功能,賣家須於互動確認機制當中回應商店繼續使用狀況,方可持續使用LINE開店幫手商店功能。

16.3 本公司保留在任何時候自主變更、添加、刪除本條款中部分條款的權利。每次使用本服務時,賣家有責任查閱相關使用條款及相關政策、規範等。前述條款、政策變更發佈後,賣家繼續使用本服務的行為視為賣家對本條款變更的同意及接受。

16.4 若賣家對於本條款有疑問或欲與本公司聯絡或諮詢時,應透過「與我們聯絡」來信。針對賣家以外第三者之諮詢內容,本公司有可能無法代為回答。

17 LINE開店幫手API使用條款

17.1 目的

LINE官方帳號開店幫手API使用條款(以下簡稱「API條款」)旨在規範API及相關服務之使用,使API客戶可以將自身系統之特定資訊與LINE官方帳號商店服務進行連結及同步(合稱「API服務」)。

17.2 定義

本條款所用之定義用語應具有下列相應涵義:

(1) 「帳戶」係指API客戶使用API服務時,於賣家中心建立之賣家帳戶。

(2) 「API客戶」係指於LINE官方帳號商店使用API服務管理其商店以向使用者銷售產品及/或服務,並已同意《LINE官方帳號開店幫手賣家條款》之自然人或法人。

(3) 「帳號等」係指API客戶為使用API服務所設定之帳號、密碼及其他使用API服務所需之資訊。

(4) 「LINE」係指由LY Corporation及其關係企業(含本公司)營運之LINE通訊服務及相關服務。

(5) 「LINE官方帳號商店」係指本公司提供之線上平台,API客戶得透過該平台向使用者銷售特定商品及/或服務。

(6) 「LINE官方帳號開店幫手賣家條款」係指適用於其身分屬「LINE官方帳號商店賣家」之API客戶的使用條款。

(7) 「賣家中心」係指本公司營運之網站,API客戶得透過該網站管理其於LINE官方帳號商店之店鋪及相關內容或資訊。

(8) 「憑證」係指供API客戶向API服務提出經認證請求之認證憑證。

(9) 「使用者」係指使用LINE官方帳號商店向API客戶購買產品及/或服務,並同意LINE官方帳號商店服務條款之個人。

17.3 契約關係

17.3.1 API條款應與《LINE官方帳號開店幫手賣家條款》共同適用,並構成其不可分割之部分。若API條款與《LINE官方帳號開店幫手賣家條款》之間有任何歧異,應以API條款為準。

17.3.2 本公司得視需要透過公告或通知方式修改API條款。若API客戶於API條款修改後持續使用API服務,即視為同意該修改內容。

17.3.3 API客戶使用API服務即自動構成對API條款之接受。

17.3.4 當發生下列情形時,本公司毋須預先通知或警告既可暫停API服務或限制存取權限:

(1) API客戶未能或可能未能遵守本公司之要求。

(2) 本公司認定API客戶可能損害API服務之信譽。

(3) API客戶提供任何虛偽不實資訊。

(4) 本公司認定API服務之使用方式不當。

17.3.5 API服務之初始使用期間,應為首次使用API服務之日始算至該日所在月份之最後一日止。除非API客戶於初始使用期間屆滿前,依本公司約定方式提出終止API服務之申請,否則使用期間將自動延長一個月,此後依此類推。

17.3.6 儘管有前款約定,若因使用LINE官方帳號商店相關協議終止或變更致使API服務無法使用時,API服務之提供應自動終止。

17.3.7 API服務可能包含與本公司合作之其他服務供應商所提供的服務或內容。提供該等服務或內容之供應商應承擔全部責任。此外,此類服務及內容可能適用本服務條款或服務供應商另行訂定之條款。若服務供應商之使用條款或其他條款與本服務條款間有任何歧異,除雙方另有約定外,本公司與API客戶間應以本服務條款為準。

17.3.8 為免疑義,API客戶使用API服務即視為已確認並同意API條款。

17.4 API服務管理

17.4.1 API客戶應行使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管理帳號等資訊及使用API服務。

17.4.2 API客戶應透過賣家中心或本公司指定方式,參閱或下載API等技術規格與文件等(下稱「本公司文件等」)。

17.4.3 API客戶得透過賣家中心填寫必要項目,指定負責管理API服務開發與營運之人員(下稱「管理員」)。此情況下,客戶應對管理員執行API服務之所有行為承擔責任,本公司將視該管理員之行為為API客戶所為,並依據個別契約追究API客戶責任。

17.4.4 未經本公司事前書面同意(含電子郵件形式之同意),API客戶不得允許管理員以外之任何第三人使用帳號等資訊(含接取賣家中心及操作API服務之任何行為)。

17.4.5 API客戶應將透過API服務取得之所有資訊(包括但不限於本公司文件、本公司任何商業、技術及/或財務資訊、任何個人資料,此類資訊以下合稱「API服務資訊」)視為本公司機密資訊,並僅得於使用API服務所需範圍內使用該等資訊。

17.5 API使用之相關事項

17.5.1 API客戶應自行負擔費用與責任使用API,並於本公司約定時限內完成API整合。

17.5.2 API客戶應遵循本公司指引啟用及使用API。使用API即自動視為API客戶同意API條款。(a) API客戶應確保其使用方式符合本公司提供的規格與指引;及 (b) 當本公司指示進行任何變更、調整等時,API客戶應遵守該等指示。API所產生之任何資訊(含技術性或個人資訊)合稱為「API資訊」。本公司將視API資訊為本公司之機密進行處理。

17.5.3 關於API之使用,API客戶應聲明並保證下列事項:

API之使用符合本公司文件等(包括為類似目的向API客戶發出的任何文件或通知,無論其名稱為何,下稱「使用指引」)所載之API規格與指引,且無使用指引所載之禁止行為。

(1) 未侵害任何第三方權利(包括但不限於著作權、人格權、專利權、商標權、設計權、實用新型權、營業秘密、名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及公開權)。

(2) 內容不得違反公序良俗(包括但不限於過度暴力之表述及/或影像、露骨性暗示之表述及/或影像,及/或其他反社會內容),亦不得違反任何法律及法規。

(3) API蒐集之資訊,僅限於API客戶於LINE官方帳號商店營運所需之必要資訊。

(4) API資訊不得提供或公開予管理員以外之任何第三人,且須針對各帳戶分別管理。

(5) API客戶須經本公司事前許可,方可使用憑證參數提出API請求。

17.5.4 使用API之API客戶不得:

(1) 將API用於API服務以外之目的;

(2) 對API進行逆向工程、反編譯或以其他方式擷取其原始碼;

(3) 運用API操作對生命、身體或財產具重大風險之設施等;

(4) 為獲取報酬而使用或提供API予任何第三人;

(5) 未經本公司事前書面同意或以本公司指定以外之其他方式,出售、出租或授權API;

(6) 超過合理必要次數使用或濫用API,或違反本公司約定之API使用指示;

(7) 以不符合API提供目的之方式使用API,或以本公司認定不當之方法或方式使用API。

17.5.5 若本公司判定API客戶使用API之行為違反使用條款或API條款(含使用指引),或存在不當行為之可能性,本公司得指示API客戶改正違規或不當行為、要求審查API使用狀況,及/或立即停用該API客戶之憑證使用權限,即使API已開始運作後亦然。API客戶必須接受並配合必要之審查,且應立即遵守相關改正指示。

17.5.6 若發生以下情況:(a) API客戶收到來自第三方(包括使用者)之投訴、請求等;或 (b) 因API客戶使用API導致發生安全事件或事故(如個人資料外洩等),API客戶應立即以書面形式(含電子郵件)向本公司通報,且不得遲於相關法令規定之期限。若本公司另行要求,API客戶應向本公司提交關於該申訴或事件之合理詳盡報告。

17.6 資訊管理

17.6.1 API客戶應將透過帳戶、API服務及API取得之所有資訊(包括但不限於個人資料、API資訊及API服務資訊,合稱「服務資訊」)視為本公司機密資訊,僅得於使用API服務所需範圍內使用該等服務資訊,未經本公司事前書面同意(包括電子郵件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揭露、提供或洩露該等服務資訊。

17.6.2 API客戶應建立下列架構以妥善管理帳戶、ID等及服務資訊:

(1) 指定負責監督帳戶、帳號等及服務資訊處理之管理人員;

(2) 限制可存取帳戶、帳號等及服務資訊之終端設備,並透過嚴格管控相關帳號、密碼等資訊,對該等終端設備實施嚴格控管;

(3) 若使用載有(記載)帳號等及服務資訊之實體物件,應限制使用場所與存放位置,並透過上鎖櫃或其他儲物設備實施嚴格控管;

(4) 除前三款約定外,API客戶應建立妥善管理使用資訊之所需架構(包括但不限於維持可偵測未經授權存取之功能、教育訓練及稽核機制);

(5) API客戶應於本公司要求時,在合理範圍內以書面(含電子郵件)向本公司報告有關帳號等及使用資訊之管理架構。

17.7 API客戶應遵守事項

17.7.1 API客戶應自行開發或發布程式或系統,透過API服務同步LINE官方帳號商店上API客戶產品/服務銷售資訊,或自行負擔費用與責任使用第三方提供的內容供應商伺服器(下稱「內容供應商伺服器」)。

17.7.2 API客戶應事先以書面(含電子郵件)向本公司通報內容供應商伺服器之專案與功能等資訊(下稱「專案資訊」),並取得本公司事前同意;若本公司指示進行任何變更等,API客戶應遵守該指示。本公司將專案資訊視為API客戶機密資訊予以處理。

17.7.3 API客戶應確保內容供應商伺服器於LINE平台上的行為與操作(不限於自動生成之行為與操作),均不涉及《LINE官方帳號開店幫手賣家條款》或任何適用法規所禁止之活動。

17.7.4 關於內容供應商伺服器之開發與營運,API客戶應聲明並保證下列事項:

(1) 內容供應商伺服器的開發與營運符合本公司文件等(包括使用指引)所載之內容供應商伺服器規範與指南,且不屬使用指引所載之禁止活動。

(2) 未侵害任何第三方權利(包括但不限於著作權、人格權、專利權、商標權、設計權、實用新型權、營業秘密、名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及公開權)。

(3) 不包含違反公序良俗(包括但不限於過度暴力之表達及/或影像、露骨性表達及/或影像,及/或其他反社會內容)或違反法律法規之內容。

(4) API客戶開發、營運及管理之系統,應符合適用法律規定之項目,或API客戶已建立同等管理制度。

(5) 內容供應商伺服器所蒐集之資訊,僅限於本公司認定為內容供應商伺服器運作所必須之資訊,內容供應商伺服器不得取得任何密碼或PIN碼、信用卡資訊及其他高度機密資訊,亦不得蓄意取得任何與使用者隱私相關之資訊。

(6) 除管理員外,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公開揭露該資訊,並應針對LINE官方帳號商店的各個帳號分別管理。

17.7.5 若本公司認定內容供應商伺服器的行為違反或可能違反本條款、使用條款或使用指引規定,或可能被視為不當行為,即使內容供應商伺服器已開始運作,本公司仍得指示API客戶改正該等違反或不當行為,或要求審查內容供應商伺服器。API客戶必須接受並配合必要之審查,且應立即遵守該等改正指示。

17.7.6 若發生下列情形:(a) API客戶收到來自第三方(含使用者)之投訴、請求等;或 (b) API客戶發布之內容供應商伺服器發生安全事件或事故(如個人資料外洩等),API客戶應立即以書面(含電子郵件)通知本公司,若經本公司另行要求,API客戶有義務向本公司提交關於該請求或事件的合理詳盡報告。

17.7.7 若因API客戶開發之內容供應商伺服器引發API客戶與第三方(含使用者)間之爭議,該爭議應由API客戶自行承擔責任與費用處理解決。本公司不以任何形式介入該爭議,包括調解。

17.7.8 API客戶應遵守《LINE使用者資料政策》(http://terms2.line.me/LINE_Developers_user_data_policy?lang=en),該政策規範API條款未載明之使用者資料處理事宜。若API條款與《LINE使用者資料政策》內容有所歧異,應以API條款為準。

17.8 權利所有權與使用

17.8.1 本公司文件、使用指引或本公司其他資訊等所涉及之智慧財產權(包括著作權、商標、商號及/或任何技術密竅)均歸本公司所有,API客戶不得在未經本公司事前同意的情況下,擅自重製、轉讓、複製、揭露、傳輸、散布、移轉、出借、翻譯或改編本公司文件等(包括使用指引等)。

17.8.2 若API客戶於開發或營運API服務過程中產生任何發明、裝置或創作(合稱「發明等」),API客戶應以書面通知本公司,雙方應另行協商決定該等發明等之權利歸屬(含發明專利權、新型專利權、設計專利權及著作權等)。若就發明等提出專利等申請(即[發明]專利、新型專利、設計專利等之申請,含海外申請),API客戶應事先與本公司協商以確定專利申請人。為免疑義,無論雙方同意發明等之權利歸屬哪一方,本公司之任何智慧財產權(包括該等發明等之背景或基礎智慧財產權)均不會因此授權予API客戶。

17.8.3 即使依據雙方書面共同合意,發明等之智慧財產權應歸屬API客戶,API客戶仍應於本公司要求時,授予本公司及本公司指定之任何其他第三人(合稱「被授權人」)非專屬且永久之權利,於全世界無償利用及使用該等發明等,且API客戶不得對被授權人行使對該等發明等之人格權)。為明確起見,被授權人享有被授予的權利包括但不限於配合、結合或以任何方式運用該等發明,以開發及使用被授權人的任何軟體、服務及/或產品。

17.8.4 若API服務之開發與營運管理由管理員執行,API客戶應於API客戶與管理員之契約中訂定必要條款,以避免干擾前兩款所述之營運。

17.9 API服務之暫停與終止

17.9.1 本公司不以任何明示或默示方式保證API服務不存在實際或法律瑕疵(包括但不限於安全性、可靠性、精確性、完整性、有效性、適用特定目的、特定用途之法律合規性、安全相關缺陷等、錯誤與漏洞,或權利侵害)。API服務係以「現狀」及「現有」為基礎提供。本公司特此聲明,API服務或使用API服務之結果均不附帶任何明示或默示之保證,包括但不限於品質保證、適售性保證、所有權保證、不侵權及特定用途適用性之保證,此類保證均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予以排除。

17.9.2 若發生下列任一情形,本公司得暫停或終止全部或部分API服務。在此情況下,本公司將盡可能透過電子郵件或開發環境公告等方式,盡快通知API客戶有關暫停或終止API服務之事實及預期期間等相關資訊。本公司將盡合理努力,以盡量減少暫停或終止API服務對API客戶及使用者造成之影響。

(1) API服務所用設備之檢修、維護或施工等;

(2) API服務所用設備發生故障;

(3) 因電信業者所提供服務之相關事由導致無法使用電信服務。

17.9.3 倘本公司認定API客戶使用API之行為符合下列任一項,本公司得於事先以書面通知(含電子郵件通知)API客戶後,暫停或終止提供API服務。儘管有前述約定,本公司於緊急情況下得立即暫停或終止提供API服務,並於事後迅速提供書面通知(含電子郵件通知)。

(1) API使用行為涉及違反LINE官方帳號商店服務條款、API條款或本公司約定之任何禁止事項時;

(2) 透過API不當蒐集使用者資訊時;

(3) API使用未符合使用指引等規範時;

(4) 本公司認定API使用不當之其他情況。

17.9.4 若因內容供應商伺服器或與其合作之API客戶電信設備導致LINE與內容供應商伺服器間通訊壅塞或中斷,致使用者無法將內容或其他通訊內容上傳或下載至內容供應商伺服器時,本公司得自行決定刪除全部或部分相關通訊內容,並得暫停或終止提供API服務,毋須事先通知API客戶。

17.9.5 API客戶事先確認並同意,暫停或終止向API客戶提供API服務可能影響內容供應商伺服器的使用與運作,且該伺服器可能因暫停或終止服務而無法正常運作。

17.9.6 無論暫停或終止提供API服務或任何LINE服務之原因為何,本公司均不對API客戶或使用者因此所受之損害承擔責任。即API客戶拋棄對LINE、本公司及其關係企業、股東、董事、經理人及員工(合稱「LINE相關方」)就API服務中斷或終止所產生之任何損失、損害及/或費用提出請求之權利。

17.10 法規遵循確認

API客戶聲明並保證:(a) 已事先向合理可預見或實際監管特定服務之政府機關進行諮詢,並確認透過本API服務向使用者提供相關服務不違反任何法律及法規;(b) API客戶於本條款下所作之所有保證及聲明均屬真實、有效,且持續屬真實、有效。API服務啟動後,API客戶應持續確認透過本API服務向使用者提供特定服務之合規性。若API客戶違反本條義務,或透過API服務提供特定服務被認定為違法,本公司得立即暫停或終止API服務,且對API客戶因暫停或終止所產生之損害概不負責。此外,若透過本API服務提供之特定服務被認定為非法,或API客戶違反任何保證與聲明,API客戶應立即賠償LINE相關方因此產生之所有損害(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用)。

17.11 API服務之終止

17.11.1 若API客戶發生下列任一事件,且未能於本公司指定之合理期限內完成要求之改正,本公司得透過電子郵件等書面通知方式,暫停、中止或終止向API客戶提供API服務:

(1) 發生第17.9.2條或第17.9.3條所述情況。

(2) API客戶違反API條款之任何約定。

17.11.2 儘管有第17.11.1條約定,若API客戶符合下列任一情形,本公司得於向API客戶發出書面事先通知(含電子郵件通知)三十(30)日後,暫停、中止或終止向API客戶提供API服務,但前提為API客戶未於該三十(30)日通知期內提出具體異議:

(1) API客戶連續六(6)個月以上未登入帳戶。

(2) API客戶連續六(6)個月以上未存取API。

17.12 終止後措施

當API客戶終止使用API服務或終止向API客戶提供API服務時,API客戶應立即銷毀屬於本公司之資訊、文件等。資訊銷毀程序之詳細規範,應遵循《LINE使用者資料政策》。

最後更新暨生效日期:西元 2026 年 09 月 08 日